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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建构进行了探讨。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工业化进程中,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舶来品”,是法律移植的结果。我们仅用了30余年的时间,就建立起一套相当系统和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吸收世界知识产权法制文明成果,大幅度降低立法周期和成本迅速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同时,知识产权观念在我国社会中还没有普遍和牢固的根基。较低水平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和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形成强烈反差,“制度”和“观念”发展的不平衡迫切需要培育一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是文化的下位概念,根据狭义的文化观,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是由知识产权认知、态度、价值观和信念几个层次的要素构成。知识产权文化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基本理念,它具有法律文化的属性,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文化,同时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知识产权文化的创意来源于200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2004年在东京举行了国际研讨会,形成的《东京宣言》把对知识产权文化的认识和传播推向高潮。顺应时代需求,更为了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务院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建构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成为其中的五大战略目标之一。虽然当前我国建构知识产权文化存在着困境,一是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制约,二是我国近代历史缺失知识产权文化的自然孕育过程,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消极成分对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带来的阻力。但是,只要我们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建构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吸收现代文明的知识产权观念,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本土化改造,结合建立广泛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模式以及推进企业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具体措施,我国建构知识产权文化的战略目标终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