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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同时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为权利的正常行使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因此,正确认识和更好的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就成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面临的课题之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笔者在明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原因和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第一,分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概念。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界定,学界有广义说和狭义说,通过比较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客体所产生的,形式上合法的知识产权因在某种条件下归属于多个主体而导致的权利相抵触的现象。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构成要件包括:产生权利冲突的权利必须竞合于同一客体之上;权利双方必须都是知识产权;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在形式上都是合法的,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分属不同的主体。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的才属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第二,考察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财产权劳动理论、人格权理论和激励理论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产生的理论基础。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产生的直接原因,包括知识产权自身属性、现行分散的立法模式和利益的驱使。除此之外,社会主义法治因素的增强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导致知识产权产生权利冲突的两个重要原因。第三,探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表现形式包括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和不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包括著作权内部的权利冲突、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专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同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著作权与专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著作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专利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等等。第四,提出完善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制度的建议。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现行规定存在着立法分散、缺乏完善系统的规定、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较低、解决权利冲突的程序繁琐等不足。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该从立法对专有权利加以限制、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补偿法则作补充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