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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获得股利,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权的核心权利,但是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实现却困难重重董事会滥用商业判断原则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志恶意拒绝或不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公司提取过量任意公积金导致公司无利可供分配,这些都严重侵害了股东的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股东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有效手段是强制分配股利制度,强制分配股利制度是继请求公司决议无效股权转让异议股份回购之后保护中小股东的又一途径,能够让他们在不离开公司维持股东地位的情况下取得自己的投资回报确定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可诉性是实行强制分配股利制度的前提,关于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是否可诉众说纷纭,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综合研究法从股东权与股东诉权和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两方面对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可诉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为强制分配股利制度的实行提供了理论基础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发展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以及小股东的利益在受到侵害后现有救济手段的缺陷,这些都说明了实行强制分配股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法从介绍西方有关强制分配的制度入手,通过分析国外的经典判例,并结合司法实践中适用于强制分配股利制度的主要规定,充分肯定了强制分配股利制度的可行性本文对强制分配股利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主要对启动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先决条件程序问题股东的知情权ξ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原始会计凭证ο法院裁判的依据和内容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判决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规定尽管股份有限公司也存在长年不分红的情况,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可以用脚投票或通过搏傻理论自由抛售股票保护自己的投资,并且在公司盈余纠纷方面,很少有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告,几乎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本文描述的情况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