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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依法应当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初次提出的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要件,应当接收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侧重于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进行阐述。立案登记制旨在解决实践中人民群众广受诟病的“立案难”问题,本文以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体制、机制的完善为视角,拟对立案登记改革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提出一些体制构想和立法建议,主要遵循引出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从引言部分开始,共分四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实践及问题。本部分主要对全国部分省市区共三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首月的立案数量、当场登记立案率及登记立案的同比、环比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进行实践总结,从而进一步发掘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分析。从法院方面来说,加大法院的工作压力,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在短期内可能降低司法处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使得司法权威面临更大挑战,司法权的行使边界问题也会面临争议;从当事人角度来说,便于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同时面临当事人诉权被不当使用的风险,特别是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并不健全,权益受侵害方没有明确的追责法律指引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面临侵害的风险更大。另外例如纠纷解决的选择渠道狭窄、立案登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将客观存在。第二部分,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审判权和诉权的失衡、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法院司法服务能力不足、立案程序和立案责任追究规定不明确等都是导致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我国立案登记常态化配套机制的构建。本部分是重点和核心部分,旨在为应对实施立案登记改革存在或产生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例如通过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立案服务措施、配足审判力量、建立部分案件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加强内外监督和推进司法公开等来促成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第四部分,我国立案登记制的立法完善构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诉权、改革主管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确立司法最终原则和法院不得拒绝审判原则、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为立案登记制的落实提供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