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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逐年提高,但是依旧不能忽略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些不足,例如,未能满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山西省的地级市作为研究对象,对其2010年到2017年间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财政支出状况进行研究。从全省范围内来看,山西省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各地级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采用住房保障财政支出、人均住房保障财政支出、住房保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住房保障财政支出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以及住房保障财政支出占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比重这五个指标,对各地级市住房保障财政支出的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得出整体排名。排名结果如下:大同市和朔州市的住房保障财政支出较高;忻州市和吕梁市的住房保障财政支出较低;其他地级市处于中等水平。并结合影响因素的量化指标分析各地区的差异,提出提高各地级市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并促使其趋向合理化的政策建议。在对住房保障财政支出状况成因分析的过程中,发现住房保障政策因素和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是影响住房保障水平最主要的因素,但是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城镇化率、商品房价格与房价收入比对不同地区的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起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结合各个影响因素,从需求角度对地级市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进行划分,得到各地级市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的适度性。并将其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偏高型的朔州市;第二类是适度型分别是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和阳泉市;第三类是偏低型,分别是太原市、晋城市、晋中市、临汾市、吕梁市和运城市。最后,从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经济发展、居民消费观念等角度提出了促进地级市城镇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合理化的意见,以提高地级市住房保障财政支出水平。同时,希望能够对类似地区的相关问题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