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郑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pxc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水资源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而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严重不均衡的国家,水资源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在21世纪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水权法律制度是西方国家在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用水需求不断增加和用水竞争的日趋激烈,而逐步完善形成的一种规范的水资源法制化管理制度,是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管理制度。而我国现行法上的水权制度比较简陋,水权理论比较贫瘠。既有的物权法理论乃至民法理论,对水权的本质及要求的忽视,使一些基本原则和原理难免对水权做出错误的定论。同时,建立调整水资源的私法制度有利于促进民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完成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化。所以,对水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针对国内外有关水权问题的研究现状,采用历史法学、比较法学和系统法学的方法,对水权的基本理论、水权法律制度的构建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文章分五部分对水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了水权的概念和性质。文章从评介目前不同学说入手,研究得出结论:水权不包含有水资源所有权。然后通过对水权的起源及演变过程的历史回溯,论证了水权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历史过程,以及研究水权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把水权的概念总结为:依法对于地面水和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的权利。在性质上把水权定性为民法中的新型用益物权。论述了该定性的意义、特征,认为水权是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最后说明了水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这部分内容是对水权问题的最基本问题的研究,为下面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水权法律关系的研究。本部分是对水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水权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以及自然人,政府机关一般不是水权的主体。水权的客体是资源水和产品水,它具有独特性。文章着重分析了水权的类型。认为水法可以采用“水权登记”的程序性
其他文献
自2007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全国启动了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Translation&Interpreting,以下简称为“MTI”)的试点申报工作以来,截止到2010年9月,全国共有158家高校获得
十六届五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政府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理论和实践都要面临的问题。本文采用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WTO规则要求中国电业必须融入世界电业市场化改革的大潮,中国电业规制市场化制度创新已经迫在眉睫。笔者认为,电业规制市场化制度创新的核心在于明晰电业产权,
本文从我国国有林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的历程,国有林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以及国有林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出发,根据构建合理、有效的国有林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提出
<正>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掌握着我国的经济命脉,对我国的经济有着很大的主导影响。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管理
灌区用水者协会是参与式灌溉管理的一种灌溉管理模式,我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从国外引进并进行试点推广。本论文针对我国在用水者协会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
组件式GIS的推出,为各种GIS应用系统的革新和完善提供了契机。它是面向对象和组件技术在GIS软件开发中的应用。它把GIS的功能适当抽象,以组件形式供开发者使用,具有许多传统GIS
<正>宜兴市退休教师、82岁高龄的岳飞廿七世孙岳宗雷先生,去年底将自己珍藏的岳飞宗谱知义庄支谱献给该市档案馆收藏。岳氏宗谱一直为国内外从事宋史及岳飞研究的专家、学者
期刊
为了进一步提高季铵盐的正电荷密度,设计以聚乙烯吡咯烷酮和N,N-二甲基丙二胺为原料,无水乙醇为溶剂,碘甲烷为季铵化试剂,通过氯化钠取代合成了带长链烷基及多个季铵化的聚乙
采用一体化臭氧曝气生物滤池-上流式曝气生物滤池组合工艺深度处理某制革厂废水,在进水量为50-80m^3/d的条件下,出水COD、氨氮可分别控制在100、10mg/L以下,色度为5~10倍,完全达到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