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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大学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受到学界的关注。民国时期的大学教师如何获得任教资格,如何在学校内获得教职的晋升,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然而,在既有的学术研究中,无论是历史学界抑或是教育学界,在论及民国时期大学教师的职称晋升问题时,往往仅停留于制度设计的层面,缺乏对于是项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的讨论;或者,是过多地关注了非常态的大学教师"破格聘任"的特例,并以此为论据凸显民国时期大学的学术自由。因此,以具体的个案为基础,开展对于民国时期大学教师职称晋升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研究仍属必要,唯有如此,才能廓清民国时期大学教师职称晋升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当下的大学教师职称晋升制度改革提供借鉴。而现存的金陵大学档案中与教师职称晋升相关的丰富的资料,使得推进是项研究成为可能。本文关注的基础性问题即是民国时期的大学教师的升等制度以及该项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1940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并在随后切实贯彻落实了这份教育法令:《暂行规程》规定由教育部统一对各大学教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1941年8月,金陵大学正式开展了教员资格送教育部审查的活动,这项活动直到1949年国民政府失去对南京的控制后才最终停止。在1941年至1949年期间,教育部围绕着大学教员资格审查,曾多次调整政策,金陵大学亦随之开展应对。本文着重关注了教育部的行政权力与金陵大学的学术自主权两者的张力,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本文认为,在执行教育部关于大学教员升等审查的政策的过程中,金陵大学逐渐放弃了自己具有教会学校特色的晋升标准,转而迁就教育部的政策;但是,当金陵大学教员的升等请求因为教育部的行政效率低下而未能获得及时的回应时,金陵大学又会积极运用学术自主权维护教员权益。就文章的结构而言,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选题缘起、学术史、资料的来源与本文的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正文的第一章回顾了自1898年维新派拟定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到1940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及配套的《施行细则》之间一系列与大学教员的等级设置与晋升机制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通过分析这些文件,本文认为,在制度设计的层面,清末至民国时期,大学教员的等级设置经历了复杂的变革:从最初的一等制演化为最终的四等制。而不同等级的教员之间最初不存在明确的晋升机制,直到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推出了《大学教员资格暂行条例》,低等级的大学教员晋升至更高的等级才在制度层面成为可能。但是,在1930年代,各大学依旧各自为政,不同学校的教员等级、晋升方式仍存在不同,这样的局面直到1940年教育部推出、落实《暂行规程》才宣告结束。第二章讨论了金陵大学教员升等的制度规范及变迁。金陵大学作为一所教会大学,倡导服务与奉献的精神,并且,自建校以来便有注重中国文化的传统。因此,在1928年金陵大学内部制定的教员晋升规定中,强调了对于教员服务精神的考察,同时,也积极采纳了大学院再度颁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中关于给予"国学"学者特殊晋升通道的规定。在1940年教育部出台《暂行规程》之后,金陵大学逐渐废止了此前的内部规定,并积极谋求与教育部的政策相统一。第三章分别从金陵大学教员的角度与金陵大学专门负责处理升等申请的升等晋级委员会的角度叙述了当时教员升等的实际过程。在申请升等的过程中,教员可能会遭遇到学校、教育部行政效率的影响,而无法尽快实现升等;同时,部分教员希望对1940年的《暂行规程》作出最有利于实现自己升等申请的解释。面对此种情况,金陵大学的升等晋级委员会作为教员与教育部之间的中间人,便需要在准确贯彻教育部的政策与维护本校教员权益之间作出平衡。第四章阐述了影响金陵大学教员升等的因素,首先,是《暂行规程》明确规定的晋升条件,即申请升等者的服务年限与提交的著作。其中,任职年限是最为基础的影响因素。而用于晋升审查的著作在1940年代初期并没有被足够地重视,这一状况在教育部多次重申升等著作的重要性之后才被改变。除了制度性因素以外,教员本人是否担任行政职务、教员本人在学校内部可以调动的学缘关系,都会对教员本人最终晋升成功与否产生影响。余论部分回顾了 1940年教育部制定《暂行规程》时的政策目标,结合金陵大学的个案,本文认为教育部希望给予本土学者晋升为高级教员机会的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在金陵大学的教员升等过程中,由于金陵大学教员升等晋级委员会这一组织的设置,使得金陵大学拥有了有效地矛盾化解机制,这一机制值得借鉴。但是,在金陵大学教员升等实践中,亦存在的忽略教员教学成绩的情况,亦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