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始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之深远令世人哗然,而国际金融监管失灵、各国间缺乏有效的合作与协调而未能有效阻止危机的发生与蔓延也是不争的事实。伴随欧盟金融一体化进程,欧洲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监管活动却建立在主权国家基础之上,当前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了统一金融市场与分立经济主权(分散监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种非对称性的制度安排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欧盟乃至全球金融稳定的影响,成为摆在欧盟各国政策制定者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正如学者Thygesen和Schoenmaker所指出的,当前欧盟凸显金融稳定三元悖论问题。探寻现有金融稳定运行机制的深层次弊端,进行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成为解决欧盟一体化背景下欧盟金融监管合作与金融稳定问题的逻辑起点。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分析欧盟金融监管合作存在的深层次弊端,探讨欧盟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对于维护欧盟金融稳定的深层次理论动因并展开实证方面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欧盟采取的改革措施进行深入评析,由此探讨走出各国金融监管合作困境的前进之途。 现实的诉求催生理论和实证的探索,本文运用委托代理框架下的监管外部性模型分析认为,金融一体化程度越高,意味着监管中的外部性越强,从而使得相似国家间通过监管合作带来的益处就越多。因此,建立统一的泛欧金融监管机构将会使欧盟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跨境溢出效应内部化,从而有助于部分解决成员国间横向溢出效应及合作动机的激励不兼容的问题。并在相关文献的研究基础上,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进一步证实在欧盟金融监管中确实存在规模收益递增的现象,如果实现相对统一的监管体系,将会节约大量的监管成本,而事实上欧盟金融监管规模收益递增现象其本质来源乃在于金融监管负外部性内部化问题的解决。次贷危机为欧盟重新审视金融监管体系乃至金融稳定框架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在应对危机过程中,由于深层次结构性因素,欧盟各国由最初的各自为政最终在金融领域、货币与财政政策乃至长期结构性改革方面展开了全方位的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未来危机的防范领域,欧盟实现了金融监管改革本质性的跨越,建立起了全新的制度化和实体化的泛欧宏微观监管协调机构,为实现金融统一、集中监管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在此过程中仍有几个核心的问题没有解决或者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未能触及。为了防范危机再次发生,欧盟提出建立长期金融稳定框架,建立银行业危机基金以及改革财政体制等诸多政策主张。 基于特定研究对象和研究视角,本文以方法论的折中主义为视角,主要采用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全文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从全球和欧盟视角阐述了立题的背景与理论和现实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并就文章的结构框架,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之处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和不足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为金融监管合作与金融稳定问题的理论综述部分。主要就金融监管、金融稳定以及金融监管合作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综述。 第三章就欧盟各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演变趋势、欧盟层面金融监管合作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与评述,为后文的分析搭建起一个历史与现实的分析平台。 第四章是文章分析的理论核心部分,欧盟作为世界上区域一体化最为成功的地区,其金融稳定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一体化的进程及成效,并对世界经济的运行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本章运用委托代理框架下的监管外部性模型分析了欧盟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实施分散金融监管导致的外部性将无法内部化,从而导致纳税人和监管机构间的利益冲突以及欧盟各国合作的激励约束问题,并最终导致欧盟各国监管机构实施次优的监管政策,从而探讨欧盟金融稳定分散决策机制亟待改革的原因,寻求构建激励相容监管体系的可行路径,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制度创新路径寻求适当的理论依据。 第五章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在Martin Schuler和Friedrich Heinemann研究方法基础上,剖析了欧盟分割监管所带来的机构成本。由于监管所带来的成本非常复杂,出于数据的可获性问题,只运用了2003和3005年欧盟27国的相关数据证实在欧盟银行业的监管中确实存在规模收益递增的现象,如果实现相对统一的监管体系,将会节约大量的监管成本。这从另外一个角度阐明欧盟分割金融监管确实存在负的外部性,只有通过在欧盟建立相对集中的监管机构,解决水平方向的委托代理问题,才能将负的外部性内部化。诚然,相关数据获取时间的滞后性和成本的复杂性所带来的实证结论未能全面的、有效的和次贷危机发生的时间阶段相匹配,是论文今后需要继续追踪研究的部分,但结论仍不失其代表性。 第六章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欧盟各国在应对次贷危机的不同阶段在诸多领域展开的合作实践。并特别分析了由危机引致的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其一建立了欧洲金融监管体系(ESFS):其二建立了欧盟系统风险管理委员会(ESRB)。“双支柱”的建立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欧盟金融稳定框架的建设,对于弱化三元悖论中欧盟相对独立的金融稳定政策,促进欧盟金融一体化发展以及维护欧盟的金融稳定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于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有效性,在宏观审慎监管主权让渡方面,欧盟成员国和ECB之间是激励相容的,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提高灵活性的改进措施;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从金融监管架构来看,欧盟各国金融监管架构趋同度较低,这种两级分化趋势有可能造成两种监管模式间的竞争,因而对未来实现欧盟监管趋同、对新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在监管治理结构方面,欧盟各国金融监管独立性趋同程度较高,而监管问责制趋同性较低,这在某种程度上将妨碍监管机构治理效果的可靠性。这也指明了欧盟未来金融稳定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七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未来面临的挑战、学术界针对前面分析的宏微观审慎监管改革不足之处提出的可能的改进方案;在欧盟提出的应对危机概念性框架的基础上,对欧盟即将进行的未来银行危机应对机制—建立欧洲银行基金和欧盟财政政策改革进行了前瞻性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