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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婚姻是家庭的法定基础,家庭是以婚姻、血缘为纽带形成的亲属团体。传统婚姻和家庭被看作是国家安宁、社会稳定的基础,备受社会重视和法律保护,而非婚同居则受到社会抑制、世俗谴责和法律禁止。20世纪60年代,非婚同居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由于文化传统、法律政策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此阶段我国非婚同居现象相对较少。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也逐渐盛行,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如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子女抚养问题、遗产继承问题等,但因其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又使得矛盾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通过对非婚同居涵义的界定和一些国家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的探讨,尝试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规制作一个全面论述,以期对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有益参考。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对非婚同居的定义、与类似概念的区分,继而得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思想的基本要素,在法律文明史上法律概念体系的科学性和完备程度是法律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①因此,文章首先对非婚同居的概念表述进行分析,在综合各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非婚同居做出重新界定,为接下来对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研究奠定基础。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及其不足。通过分析我国非婚同居的立法沿革,可以得知我国尚无专门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对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处理。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所带来的人身、财产等问题复杂多变,寥寥几个法律条文根本无法解决,而且相关司法解释整体层面上采用以善后为重心的思想,其不是是而易见的,这也更加凸显了对非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从西方国家对非婚同居立法模式及具体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考察并予以借鉴。本部分对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不单单采用国别制,而是从各过立法模式中总结出相同点和不同点,能够直观的看出各种立法模式的优劣;然后本部分对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比较分析,包括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非婚同居者与子女间的关系,非婚同居关系的终止等,为后面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具体内容的制定提供依据。文章的第四部分是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设计。本部分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国在非婚同居法律概念的构成、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具体内容的制定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论述。我国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定仍然存在很多缺陷,需要在分析各国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找到能够为我国所借鉴吸收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