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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较长时间跨度和较大空间范围内,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分配。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的环境影响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有时还具有不可逆转性等特点,人们认识到迫切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阶段对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成为我国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
本文借作者参与《浙江省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课题的机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研究,其研究的主要论点和内容如下:
(1)论述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在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概念与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与体系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中间层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必然带来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变化,文中分析了土地利用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3)探讨了对土地利用变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技术方法。构建了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为框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讨论了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步骤。研究了采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确定了利用GIS的栅格图层叠置,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给予建议和指导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4)论文的最后,运用上述技术方法对《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年)》进行了实例评价,为淳安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调整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