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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约三万余言,共分四章。 第一章:建立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要因,本部分主要介绍了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司法鉴定人资格及其认定并未制度化,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制,鉴定人的资格处于可审可不审的随意状态,鉴定人分散于各鉴定机构、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形成各自为政诸侯割据的局面,缺乏统一的管理。鉴于此现状,本章继而论述了建立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是以此为起点提出问题,旨在为后面的有关鉴定人资格认证的论述作铺垫。 第二章:介绍了不同诉讼制度下鉴定人资格及其认证的情况,并对鉴定人主义原则、鉴定权主义原则下的鉴定人资格进行了比较、分析、评价,以期从国外的鉴定制度及鉴定实践中对构建我国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得到启发。 第三章:分析了构建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影响因素,并围绕鉴定人内涵、外延、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专门性问题与专门知识等因素对鉴定人资格的影响加以论述,是本论文的核心。 第四章:为制度拟制,也是本论文的结论部分,本章旨在综合前面数章的分析论述,首先对这一制度的构成要素,即认证主体、认证方式、认证内容进行了分析,之后设计了这一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最终实现建立我国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这一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