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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的社会成本巨大,因此政府应该强化对烟草消费的调控。烟草消费税作为经济调控手段,能起到其他调控措施无法企及的作用。虽然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大税收控烟力度,但是烟草消费税制度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中国的烟草业是国家垄断的,增加消费税对国民的健康和政府财政收入具有正效应,但是对生产这些烟草的企业和行业来讲是负效应,政府必须在正负效应之间进行权衡。吸烟对人体健康具有重大危害,但这并不是政府控烟的经济学依据。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控烟的经济学依据,即烟草消费行为存在信息不完全、外溢成本巨大、烟草消费偏好不合理等,并将三者纳入到福利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中进行效率分析,从理论上为政府控烟,尤其是征收高额烟草消费税控烟提供理论支持。同时,文章还结合我国管制型、规劝型两类控烟措施的实际,分别给予评述。文章在烟草消费税的概念及其运行机制的分析上花了较多笔墨,目的是回答烟草消费税为何能有效减少烟草消费。对烟草消费税的概念界定基于对消费税的介绍和前人对烟草消费税的不同理解之上。运行机制的内容涵盖烟草消费税的转嫁与归宿及征收烟草次优消费税与最优消费税的福利经济学分析。文章最后在介绍国内外烟草消费税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烟草消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1)价内税征收卷烟消费税透明度低,不利于发挥消费税合理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应改卷烟消费税的价内税征收为价外税。(2)目前的以从价税为主、从量税为辅的复合计征方法不科学。从价税计税价格确定难度大,且存在滞后性,容易形成税收流失。应将目前实行的以从价税为主、从量税为辅的计征制度改为以从量税为主、从价税为辅或者实行完全的从量计征;(3)我国的烟草消费税率较低,应继续提高卷烟消费税负并实行有差别的从量定额税率;(4)目前我国关于卷烟替代品的税收优惠和烟草消费税的专款专用制度基本空白,政府应该尽快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烟草企业研究、生产低危害烟草制品和保证公共卫生支出及控烟经费按时足额到位。(5)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现行卷烟消费税财政分配方式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烟草企业行政干预和保护,实行地方封锁。改烟草消费税由中央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更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