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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由重化工产业主导、就业压力巨大、资源供给短缺、环境污染总量增大等一系列挑战,资源和环境两大瓶颈突现出来,并成为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的最大障碍。寻求一种全新的模式实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当今世界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它可以通过对传统行业的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从而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谢振华所指出的那样,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是传统经济不可避免的突出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深层矛盾,就要实现发展方式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这是21世纪的战略选择,也是有识之士达成的共识。然而循环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构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虽然我国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已具有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2002年还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但这些法律法规要么并未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要么只是停留在循环经济的某一个方面,而且往往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针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不仅是制定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的需要,而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法学上循环经济定义的分析梳理,介绍循环经济的相关基础内容,提出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而以立法方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国最普遍的做法。另外,本部分还着重从立法的必要性、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调整的法律关系、以及循环经济经济立法的特点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法理分析。第二部分选择了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较具代表性的法国、日本、美国,从其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和体系、法律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总结出共同点,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本文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深入剖析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困境:循环经济理念尚待普及,政府管理机关观念滞后;循环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平衡制约统一立法;循环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制约法律先行等。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着重于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的研究。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