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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技术让我们体会到科技带来的便捷,一方面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交通出行方式,通过各种传感器与智能算法的配合不需要使用人承担过多的注意义务,极大地提高安全和交通效率,满足公众和城市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无人驾驶汽车并非绝对安全,相应的也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承担的难题。无人驾驶技术改变了传统汽车的运行原理,在适用传统的侵权责任规则时展现了一定的弊端,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侵权规则探讨。对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讨论不仅能够弥补法律和技术的滞后性,迎接新技术的潜在风险,也能为无人驾驶技术的市场化奠定良好的发展环境。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如何认定?是否可以通过现行法律来加以解决,如果可以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如果不可以又应该如何规制,出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承担以及救济问题,这都是无人驾驶技术发展面临的大问题。因此在研究无人驾驶汽车同时,针对技术扩张所造成的影响,相关部门都应尽早做好准备,最大限度上减少其带来的消极影响。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立法实践及理论研究,针对无人驾驶技术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加强法律规制,一方面做到引导人工智能产业规范发展,另一方面以一种更为可操作化的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无人驾驶技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的挑战,主要包括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在适用传统汽车侵权认定规则时,驾驶者由人变成系统,以注意义务为前提的过错责任认定,导致过错方面认定困难、责任划分难以确定;适用产品责任遵循无过错归责原则时缺乏具有强制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使得产品缺陷难以证明。无人驾驶汽车的特性导致其在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及弊端这一技术问题上难于普通产品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对于判定侵害的来源也是非常困难;无人驾驶汽车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因此责任主体的范围以及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也需要得到明确。同时,也简要的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概念、特征、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作了一个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该部分主要阐述域外一些国家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现状。其中涉及到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方向、测试标准、自动驾驶过程中的事故认定责任的界定以及针对无人驾驶领域所采取的一些制度安排。在各国的立法上,都一定程度上允许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并试图修改本国道路交通法以迎接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技术方面,部分国家要求在车辆内部安装“黑匣子”以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便于事故认定;责任承担方面,在现有的法律体系范围内提出了责任承担的主体并引导适用的保险制度来进行规制。通过对各国国内政策和国家立法动向来分析总结各国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法律层面上的规制以便为我国研究无人驾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本部分着重论述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首先,无人驾驶汽车在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时与同类汽车和传统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应该继续沿用。其次,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在这里对于侵权行为应当做一个广泛的理解来适用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接着,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时还应当注意到相应的抗辩事由具体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者的过错、受害者的故意、外部侵权人及意外事件;最后,无人驾驶汽车具有的物属性在适用产品责任时的责任构要件包括产品存有缺陷、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在进行责任承担时不需要把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责任割裂开来,可以考虑一并在诉讼中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分析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与承担,一是侵权责任主体的适格,另一个是侵权责任划分和承担。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的设计研发者、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这些主体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因过错导致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将其作为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来说是符合法律的价值判断。而责任的承担方面则主要表现通过对责任的划分比例的探讨以及相关制度上的完善来达到实现救济的目的。在鼓励技术革新的前提下重视受害人的救济,明确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主体地位,制定统一无人驾驶汽车安全标准,重新构建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通过引入“黑匣子”技术便于无人驾驶汽车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以及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进行合理的责任配置,维持消费者、制造商、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