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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被“银发浪潮”席卷的今天,我国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我国社会目前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状态,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社会形势,如何更加有效的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必须要面对的一个课题。我国颁布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保障老年人权益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目前,我国形成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执法部门不断完善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的举措,而且我国司法也在积极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地为老年人提供新的司法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得到较好发展。但是,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依然存在诸多不足。首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研究起步较晚,且关注不够,导致立法理念滞后,法律操作性较弱,最终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内容空泛;其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内容因涉及面广,执法部门混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部门推诿、监管不严等现象;再次,受“和为贵”思想的影响的老年人不愿诉讼,或因身体素质和精神状况等原因老年人往往无法正常参加庭审。因此,我们要通过学习、借鉴日本和德国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先进经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在立法方面,需要在新的立法理念指导之下,完善补充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配套法规、规范及政策,并完善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使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做到游刃有余。在执法方面,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执法部门,保证监督部门独立于执法部门,尽快建立一套一元化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多种养老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发展,继续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司法方面,老年人案件应该具有优先性,在申请鉴定或是诉讼时给予优待,设立专门的老年法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内容。创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环境,给老年人实现理想提供条件,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体系,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权益的基础上,也要重视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与老年人分居的子女等家庭成员应当对老年人经常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