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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从而纳入市场经济规制范围内已有二十余年历史。在房屋商品化的过程中,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地位已不可代替。其中,预售资金的监管问题一直以来是交易各方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但是,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关于预售资金的监管尚未建立统一的立法规定,各地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造成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在监管上产生一些法律问题并且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正是基于此种原因。为防止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防范市场失灵,应以法治的手段干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健全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本文第一章从研究背景和意义出发,阐述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发展背景和研究该监管的意义,并且通过以国内外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研究成果中获得新的思路并且以此为基石,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本文的研究观点。本文第二章首先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基础理论入手,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定义入手,着重诠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定义和法律性质分析,进而对预售资金监管做概念界定;通过分析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废之争等沿革背景以及目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从法哲学的限制与自由以及经济法学中的国家干预理论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中的应用,进而分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必要性。本文第三章从分析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现状入手,通过逐个分析各地的实践监管模式情况,最后综合分析总结出目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且加以阐述。本文第四章通过考察域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入手,简要介绍了美国公证托管制度和日本定金保全制度。并且针对国外现有监管模式的优点提出可以借鉴的意见,旨在更好的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最后在本文第五章在总结归纳前几章内容分析的基础之上,以他山之石攻本土之玉,提出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进一步完善思路构想,主要是对监管主体的资格确定、监管程序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独立见解,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法律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