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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泄漏事件重新唤起全球对核电设施安全的关注和担忧。各国纷纷采取行动措施包括对核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及退役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补充、修正或者变更,中国亦不例外。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中国核电设施方面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以具有预防功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尤甚。论文以日本核泄漏事件为引,体现全球对于核电设施安全的高度关注。同时以江西彭泽核电站的环评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核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该制度提出完善思路和具体措施。论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核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第二部分是中国核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三部分是中国核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在介绍核电设施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巨大影响基础上,阐述了核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念、特征及基本内容,指出核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判断、预测、选择以及导向功能。第二部分对核电设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替代方案、环评机构责任承担、核废料处理以及核电站退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核电设施规划环评方面,起步较晚且存在编制单位与审批部门竞合现象,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缺乏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缺少环评机构责任机制,环评报告中核废料处置内容较少,核电设施退役环境影响评价尚停留理论层面等等。第三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措施。包括进行规划编制单位与评审机构的分离,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引入替代方案,强化环评机构的独立性地位并明确其责任机制,增加环评报告中关于核废料处置的原则、具体措施,完善核电设施退役环评理论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