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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传统的的公司治理模式与治理理论遭遇了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极大冲击。一些互联网公司借助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兴起,占据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席之地。互联网公司为何会迅猛崛起,并在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本研究试图从公司治理角度来分析互联网公司迅速崛起的原因,同时为中国完善企业制度及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牵涉的公司治理问题提供经验与借鉴。学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和主流观点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依托的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此后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两种理论都属于市场控制理论,其分析范式仍然是主流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本研究则是以玛丽·奥沙利文提出的“组织控制理论”为基础,应用创新理论来分析互联网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并剖析了互联网公司是如何实现内部控制,并实现创新性发展的长远战略的。在公司治理理论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阐述这些理论对分析互联网公司治理结构和模式的现实解释力和局限性。互联网公司是借助于信息技术构建起来的商业生态系统,具有同传统公司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使得互联网公司的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权力架构呈现出其特殊性。互联网公司普遍采用了“企业合伙人制度”,其实质是通过一些例如合伙人权、责、利的划分以及独特的激励机制来达到增强团队凝聚力的作用,是变相的双层股权结构。在企业合伙人制度中,互联网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在传统公司组织结构“三会一层”的基础上嵌入了合伙人委员会,形成以合伙人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为主要权利机构的“四会一层”式组织结构,从而使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了初创者及合伙人的手中。互联网公司崛起的特点就在于创新,而互联网公司之所以能够实现稳定的创新和发展,在于互联网公司的组织控制结构和股权结构设计,在于他们大多数实施了企业合伙人制度,实现了“内部人控制”,从而实现了公司对“组织”的控制。当然,互联网公司的治理模式具有能够撬动社会中小资本快速进入、充分调动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的积极性、轻资本运行低成本达到高效率等诸多的优势。但是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来看,它还存在一些弊端,比如:一定程度上抑制生产领域的创新行为、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强化经济“金融化”趋势并造成虚拟经济进一步膨胀、加剧公司委托代理问题等,需要改进或完善。在本文的第五章笔者对互联网公司治理模式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最后,对本研究进行了总结,得出研究结论并对互联网公司治理模式未来的研究方向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