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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问题,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从创业板的建立到科创板的推出,再到科创板注册制制度的实施,不断优化的资本市场将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作为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其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经验、资源优势更好的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研究风险投资发挥的作用对于破解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理论研究层面,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已有学者侧重于将债务性融资约束与权益性融资约束结合在一起,利用投资与现金流之间的敏感性进行实证研究,而针对风险投资是否能够缓解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及其缓解作用机制,其研究地并不深入,同时,这些学者偏向于研究风险投资在被投企业上市前阶段发挥的作用机制,对于被投企业上市后发挥的作用研究较少。因此,本文针对风险投资缓解债务融资约束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主要检验了以下两个问题:(1)风险投资除了能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权益资本外,在被投企业上市之后,是否仍能够缓解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2)风险投资在被投企业上市后缓解债务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
为了验证风险投资缓解债务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首先对风险投资机构如何缓解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进行了理论推导,分别推导了风险投资机构事前甄选以及通过委托董事、监事等监督方式缓解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其次,以2009-2017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同时按照以下原则对数据样本进行了筛选:(1)剔除当年上市的数据样本;(2)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剔除不具备高新技术属性的上市公司;(3)剔除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发起设立上市公司或者控股的上市公司;(4)剔除被解释变量债务融资总额以及解释变量融资约束指数(KZ指标)缺失的样本。
在实证结果分析部分,首先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检验,尤其是对持有创业板上市企业股权的风险投资这一变量的相关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次对风险投资缓解债务融资约束的机制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最后,重新构建新的融资约束指数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事前甄选降低被投企业与外部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进一步缓解了被投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2)风险投资在被投企业上市后,通过委托董事发挥监督作用,提升被投企业与外部银行之间的信息透明度,进一步缓解了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3)风险投资在被投企业上市后,通过委托监事缓解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的作用不显著。
为了验证风险投资缓解债务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首先对风险投资机构如何缓解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进行了理论推导,分别推导了风险投资机构事前甄选以及通过委托董事、监事等监督方式缓解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其次,以2009-2017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同时按照以下原则对数据样本进行了筛选:(1)剔除当年上市的数据样本;(2)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剔除不具备高新技术属性的上市公司;(3)剔除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发起设立上市公司或者控股的上市公司;(4)剔除被解释变量债务融资总额以及解释变量融资约束指数(KZ指标)缺失的样本。
在实证结果分析部分,首先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检验,尤其是对持有创业板上市企业股权的风险投资这一变量的相关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次对风险投资缓解债务融资约束的机制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最后,重新构建新的融资约束指数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事前甄选降低被投企业与外部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进一步缓解了被投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2)风险投资在被投企业上市后,通过委托董事发挥监督作用,提升被投企业与外部银行之间的信息透明度,进一步缓解了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3)风险投资在被投企业上市后,通过委托监事缓解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的作用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