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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分配利润本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但是基于效率下的“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把“双刃剑”,常常掌握着决议的命脉,致使小股东的分红权时常受到侵害。而作为最核心的权利,它直接关系着股东是否再次投资以及切身财产权的实现。我国公司法虽然给予了相对的保护,但都是一些边缘的保护,如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等等,都没有直接针对股东分红这一项权利而设定专门的法条救济。公司自治和司法的介入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当效率与公平难以兼得时,我们还是应该追求公平。法律扮演的角色应该是服务于穷尽私力救济的一部分人,它成为股东救济的最后一剂药。
结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要求,本文对股东分红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较为合理的对策,有助于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利润分配纠纷案件。本文除前言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股东权基本理论出发,阐述了其基本概念、分配原则、权利属性以及分配方式,这些基本理论更有助于了解权利的价值。之后,通过分析保护股东分红权的法理基础肯定了司法介入的合理性,为后文完善我国股东分红权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从我国实际出发,分析当代我国公司分红现状以及股东受侵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反思了我国的救济制度,发现现实的法律制度操作性差,不能实现股东直接收取红利的目的。因此,为后文完善股东分红权埋下伏笔。第三部分结合国外关于分红权的实证分析,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优势,利用比较法发现我国保护的不足,为今后我国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第四部分在总结前文法律漏洞的基础上,弥补其缺陷,提出三项完善措施,既完善了现有立法又提出了新的解决途径,为小股东的保护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