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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国际先进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正朝着模型化、数量化发展,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量化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信用风险度量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结构模型是度量和分析信用风险的先进方法,研究结构模型既可以推动信用风险理论研究的深化,也可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发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技术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全文共分为七章,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结构模型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对基本概念做出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结构模型的理论假设是否适用于我国,指出不适用的假设会引起哪些问题;其次分析已有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及其它可选的方法是否能解决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用实证检验其效果。
结构模型的基本观点是:公司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是信用风险的驱动因素。以Merton模型为例,在债务的到期日,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债务面值,那么公司所有者就选择偿付债务;否则,公司所有者就选择违约。在一系列假设下,公司的股权被看作是基于公司资产价值的看涨期权,于是可以通过股权价值和股权回报波动率推算资产价值和资产回报波动率,进而就可以度量公司的违约概率。
本文首先对结构模型原有的基本假设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这些基本假设分为关于公司价值和资产价值的假设、关于债务的假设、关于行为规则的假设和关于资本市场的假设四个方面。结论是大部分假设在我国同样适用,但关于资本市场完美性的假设,以及关于绝对优先规则的假设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虽然这些不适用的假设不影响用结构模型对企业的违约机制进行理论分析,但会影响在度量违约概率中所需的股权价值、股权回报波动率和违约边界等输入变量的合理性。
进而,本文围绕股权价值、股权回报波动率和违约边界的合理度量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和分析。
影响股权价值度量的主要问题,一是股票价格对内在价值的偏离问题,二是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存在股权二元结构问题。结构模型中的股权价值是指内在价值。以往研究中计算非流通股价值的方法有三种:按每股净资产计值;按流通股价格的一定比例计值;按股权协议转让价格计值,用这些方法并不能得到股权的内在价值。在流通股价值方面,已往研究用市场价格替代内在价值,没有考虑股票价格对内在价值的偏离问题。本文提出用Fertham和Ohlson建立的内在价值模型计算股权价值,实证结果表明预测准确性有明显的提升。
使股价变化(从而股票回报)偏离公司基本面变化的有噪声交易、涨跌幅限制、卖空限制和同步性等因素,而且影响模式并不相同,本文的事件研究证实了这些因素会干扰股价变化,从而影响根据股票回报数据计算出的波动率的有效性。已有研究采用的波动率计量方法有三种:GARCH波动率、隐含波动率和历史波动率。GARCH模型的波动率不具有时间上的可加性,而且不一定反映内在价值的变化特征,因此不适用;国外的研究采用过隐含波动率,而我国尚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暂不适用;根据理论分析和事件研究的结果,使用历史波动率法应当考虑选择适当的取样间隔以尽量减少噪声、保留信息。此外,考虑到我国股市的同步性较强,本文考察了特有波动率,但实证检验表明低同步性不意味着更多的公司特有信息,因此特有波动率并不适用。实证研究在计算波动率时选择了五种不同时间间隔的数据,结果发现基于周回报数据的预测效果最差,而基于日回报和间隔二日回报数据的预测效果较好。
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尚没有被清算的,都进行了债务重整,并且获得了相当大的债务重整收益,这是对绝对优先规则假设的违背。本文的数理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债务重整收益会提高上市公司的违约边界,增大其违约风险。实证研究发现,当所设定的违约边界增加时,模型的对数似然值增加,支持理论分析的结果。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点:
首先,在理论研究上,本文构建数理模型研究了债务重组问题,该模型反映了有重整收益条件下的债务人决策机制,为研究违约边界的合理设定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本文重点研究了在前人的实证研究中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也没有很好地解决的输入变量的合理度量问题。本文提出了改进方法:一是借鉴金融和财务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提出用内在价值模型度量股权价值,实证结果表明新方法显著提高了结构模型的预测效果。二是基于尽量减少噪声、保留信息的目标研究了计算波动率时对股票回报数据的最优取样间隔问题,结果表明短的取样间隔优于长的取样间隔。
第三,在实证研究资料方面,由于违约数据不易获得,国内已有研究均是以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ST)作为违约事件。实际上绝大部分被ST的公司是因为连续两年亏损,亏损和公司是否违约没有必然联系,也不符合结构模型对违约的界定。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进行了整理和挖掘,找出若干拖欠借款利息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修正了国内以往研究中实证资料选择不当的问题。
当然,由于时间和论文篇幅的限制,本文的实证以Merton(1974)模型为基础,并未考察其它复杂的结构模型,也没有考虑资产价值增长率,由于样本的局限,没有找到最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违约边界设定法,这些都是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有待于将来进一步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