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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公民的信息权利理论;二是信息公平理论;三是公共图书馆制度理论。具体而言,本研究的理论先导也是正在广为接受的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它们是:韩继章教授“公共图书馆精神和图书馆公共精神”理论、范并思教授“图书馆不仅是一种机构,而且是一种制度”以及蒋永福“公共图书馆是为保障公民知识/信息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等理论;以及更早为广大研究者所关注的公共图书馆公共服务原则和图书馆权利理论。伴随社会信息化一起到来的是信息分化和信息鸿沟。为了应对这一危机,图书馆界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图书馆权利运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图书馆界跻身于这一运动的潮头,不仅掀起了以人文主义为中心的图书馆权利研究和讨论的热潮,同时也进行着维护公民图书馆权利的积极实践。为公民提供基本信息保障是社会转型期的时代要求,因此,根据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和作用,为公民提供基本信息保障无疑是公共图书馆在新时期的重要使命。建立信息低保制度是信息时代的呼唤,建立这一制度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生活低保制度所产生的巨大社会作用一样,建立信息低保制度是必要并且是可行的。公共图书馆是信息低保制度的天然选择,公共图书馆原本就是为保障公民信息权利而作的制度安排。公共图书馆庞大的规模和严密的网络是信息低保制度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其强大的信息服务能力为信息低保制度提供了技术和人才储备。国外的实践也证实了公共图书馆是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的有效制度。我国应尽快建立以公共图书馆为平台的信息低保制度。信息不同于一般的物品的特性以及信息需求者需求的广泛复杂和不确定性,以公共图书馆为平台的信息低保制度的实施,比生活低保制度情况复杂得多,任务也艰巨得多。因此,信息低保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广泛的信息保障、基本的信息保障、便捷获取与人性化服务、社会效益第一等基本原则。领导机构的设置。设立全国决策机构以统一领导全国信息低保事业,为保证权威性,领导执行机构应当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部门之上设立。领导机构与执行机构合一。在各级政府之下还应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联合组成的协调委员会,以保障信息低保制度实施中所需的政府信息。信息低保制度中基本信息的资源主要应来源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各级公共图书馆自主开发的信息资源。服务机构设置。依托现有的公共图书馆网络的设施和人员,对现有各级公共图书馆加以改造,是建设信息低保制度服务网络的最佳选择。改造公共图书馆功能的主要途径是增设业务部门和整合原有相关业务部门。需要设置的部门是“基本保障信息开发部”和“基本保障信息服务部”。在人员的安排上,设置专业(或行业)馆员,担任上述两部门的职责。信息低保服务部门要提供包括信息公告栏、人工咨询台、自助咨询台、在线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为使我国信息低保制度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立法,同时对弱势群体进行信息素养的训练。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有许多课题需要众多研究者和公共图书馆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