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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裁量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法对罪名刑罚的配置确定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种、刑度及是否现实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本文选取职务犯罪作为研究刑罚裁量的切入点,在对职务犯罪这一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的概念进行界定后,对照刑法的规定确定职务犯罪所包含的具体罪名,在科学归类的基础上研究其刑罚裁量。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案例研究、数据归纳研究和比较法研究方法。首先,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的方法确定了刑罚裁量学理上的理论支撑,从刑罚的概念、本质、目的和功能全方面剖析刑罚这一核心因素,在明确了刑法裁量含义之后,通过逻辑演绎推理出刑罚裁量是将法定的罪刑关系转换为实在的罪刑关系的必要条件,并得出刑罚裁量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关键,其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刑罚积极动能的发挥与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的认识。同时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对刑罚裁量原则、量刑情节从理论层面到司法实践层面进一步明晰,为后文中研究职务犯罪刑罚裁量影响因素打下理论基础。基于我国刑法并未对职务犯罪进行明确规定,本文通过文献综述与案例归纳,界定文中职务犯罪的研究范围为我国检察机关职能管辖所涵盖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与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犯罪。本文通过抽象刑法条文对职务犯罪刑罚配置、量刑情节适用规定,数据归纳与比较法研究的方法,阐述我国职务犯罪刑罚裁量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通过文献与法典条文,比较外国职务犯罪刑罚裁量,指出其对我国职务犯罪刑罚裁量的借鉴意义。本文力图明晰职务犯罪法定量刑情节由抽象化到具体化的适用路径以及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对职务犯罪酌定量刑情节自由裁量的标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我国职务犯罪刑罚裁量应严格把握酌定量刑情节、引入资格刑及罚金刑等制度性构建意见,以防止职务犯罪轻刑化所带来的对惩罚犯罪的弊端。与此同时,本文认为对职务犯罪刑罚配置以生命刑虽有严厉之威,但却不符合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本文认为,我国的职务犯罪刑罚裁量应坚持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引下,彰显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