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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生活治理是一种人学意义上的"元治理"。所着力澄明和彰显的对象,是自然、人类社会、思维领域建构的一个精神文化整体性,自我更新、自我创造的超越性实践。伴随人类精神生活实践合理性类型多元化现实,及治理的规模扩大的效应,从精神生活文化价值深处,揭示精神生活不同生存主体的权利资质,成为一种精神价值生态。同时,在现代性社会合理表达"精神生活民主化"与"精神生活生存权利"实践形态的正当性,成为精神生活秩序重建的时代主题。精神生活治理是精神文化价值多元性主体参与、互动和确立实践的公共治理理性的过程,同时,也是新型精神生活治理主体的形成实践。人类在精神生活治理问题上的实践效应表明,精神生活治理由于人类精神生活主体多元性存在形态,不断发展的多样化吁求,必须通过新型治理主体培育形成一种过渡,才能达到统一。单个不同精神生活主体实践合理性之间形式上的一致性,是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治理的,所以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人类精神生活如何找寻新型主体类型,实现不同精神生活主体的"划界与统一"的历史。当代人类精神生活,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实质上的总体概念就是"精神生活治理"。这种时代呼吁,更加使精神生活治理拥有了时代"改变精神世界"的意义。精神生活治理核心旨趣,就是探寻精神生活自我治理的价值规范基础、运行机理、实践路径。具体地讲,就是在多元精神生活主体存在的精神格局中,形成新的精神生活治理主体类型,即以实践公共治理理性为核心特质的"改变世界的治理主体",确立"治理型精神生生活"公共价值逻辑,与现代个体的优良精神生活自觉,进而生成"灵魂优雅与精神安全"的治理型精神生活之生存品性与精神生活价值境界。精神生活治理价值是追求人的精神生命自觉方式、解放途径的安全性实践生成。对于民众个体而言,精神生活治理则是精神生活权利合理、正当的自觉表达及获得性的实践公共精神生活体验;对社会、国家而言精神生活治理是永恒的精神文化公共性,意味着多元社会、国家、组织等精神生活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到形成新型治理主体实践中,进而,在精神生活治理中,不同精神生活治理主体通过多元互动、深度理解,形成以实践公共治理理性为核心特质的"新型精神生活治理主体",即"改变世界的精神生活治理主体"。基于此,精神生活治理逻辑从以下相容关联的论证主题展开与表达:一是谁之"治理"与何种"精神生活治理"——精神生活治理逻辑的时代使命与实践指向;二是精神生活病理与根源探寻,治理观念引入精神生活的资质证成,及中西思想史中的精神生活治理尝试的分析;三是精神生活治理的结构、方法和特征的分析论证;四是中西精神生活治理的特质及价值实践逻辑;五是对马克思精神生活治理的内在结构与现代境遇的论证;六是追寻精神生活治理的实践公共理性及精神生活治理的路径探寻;七是现代现代精神生活治理主体的形成与"治理型精神生活"的公共价值逻辑;八是精神生活治理的价值评价与展望。对这些主题展现实质性的分析论证,构成该论题的核心论域。质言之,在精神生活治理的实践机理运行中,形成的"改变世界的治理主体",即复合型精神生活治理主体,其本质是我们人类自身深层的精神存在样态,在现实中,是具体性的新主体类型,并在历史中不断流变、不断展开,是精神生活治理的创造性自我实现及精神性生存的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