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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试点、2008年全面推广实施的农村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的“第三次土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的不仅仅是林业产权、生产以及资源管理方面,还对整个山区和农村的社会与经济的各方面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作为全国最早实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市,福建省永安市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引发了许多类型的林权纠纷,林权纠纷问题日益凸显。因此,认清林权纠纷问题的成因,以及探讨有效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对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福建省永安市作为研究对象。第一,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的林权纠纷方面的文献,进行理论分析,为本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对永安市进行实地调研,走访村户,收集有关林权纠纷的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对永安市林权纠纷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研究得出,从2009年到2013年间,永安市总共发生249起林权纠纷,林权纠纷涉及面积达1000.47hm2,其中每年平均调解成功率达67.52%;第三,通过对所有的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发现引发永安市林权纠纷的成因主要包括:历史遗留成因,林业制度政策成因和经济利益成因等;第四,根据在永安市林权纠纷调处过程中涉及到的调处机制类型,总结出如下几种:民间性林权纠纷调处机制、行政性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司法性林权纠纷调处机制以及多元化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第五,针对现有的福建省集体林区林权纠纷的调处机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来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可以通过加强林权纠纷调处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措施、成立仲裁机构,明确机构性质及运作规范、提高调处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