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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57年,英国著名语言学家琼斯(D.Jones)就开始觉察到了语言的模糊性质。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主要针对模糊语法和模糊语义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将模糊语言学理论应用于公文研究在我国出现得较晚,多为一些零星的小论文。为此,怎样将模糊语言学(模糊词语)的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地应用于公文语言研究当中并且达到一个深度,这便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共分为三大版块。第一版块主要介绍了模糊语言学的相关理论以及公文中的模糊语言,其中有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关于模糊语言学理论,包括模糊语言的提出与定义、模糊是自然语言必然存在的属性、模糊语言中的辩证法三方面内容。第二部分是模糊词语概说,包括模糊词语的类型、特点以及模糊词与精确词之间的相互转化三方面内容。第三部分是公文中的模糊语言,包括公文语言要求、公文模糊语言的实质、特点、作用三方面内容。第四部分是公文中的模糊词语,包括模糊词语在公文中存在的必然性以及模糊词语在公文中的作用两方面内容。第二版块是本文的重点,以《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一二)为语料,选取其中较常出现的几类模糊词语,即表示时间、程度、范围、性状的模糊词语,针对它们在公文中的模糊性进行分析。其中,又重点对“及时”、“重要”、“有关”、“新”作详细研究,通过对其上下限、隶属度、相对性和语言的有无标志单位进行充分论证,从而说明它们在公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一个版块是小结。首先对本文研究对象的确定作了一个说明。本文之所以选择其中表示时间、程度、范围和性质的模糊词语作为研究重点,一是由于它们的出现频率高,二是它们的实用价值大,三是因为本人的兴趣之所在。其次是对“及时”、“重要”、“有关”、“新”这四个常见模糊词语进行了一番比较,找出了它们的一些相同点和不同之处。最后区分了一下模糊、含糊、概括和歧义,以期在公文中能够恰当使用模糊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