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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土地整治作为协调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直接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而且能够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成为促进资源、环境、人口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土地整治潜力的研究是土地整治工作的基础,是进行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前提和先决条件,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整治时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分析和总结国内外对土地整治潜力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介休市实际的自然社会经济情况,充分利用介休市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资料、介休市DEM、土地复垦相关资料等数据,并参考介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介休市土地整治规划,运用典型样区调查法、主要因素分析法、模式法、层次分析法,在GIS技术的支持下,对介休市的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分别进行了测算、分级和整治分区。主要结论如下:(1)确定了介休市县域内土地整治潜力的测算和分级方法。为县域内的测算和分级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在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测算方面,根据地形坡度的不同对介休市待整治农用地划分区域,采用已有农用地整治项目和典型样地区的耕农比来确定不同坡度下的新增耕地系数,最后统计各乡镇的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在农用地整治质量潜力测算方面,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假设该乡镇已有耕地的平均利用等能达到该乡镇的最高利用等,新增耕地都能达到该乡镇的平均利用等,最后以各乡镇基准作物的产量作为农用地整治质量潜力。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方面,用模式法对农村居民点进行分为城镇规划区和非城镇规划区,分别用容积率法和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标准法对各乡镇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进行测算得到理论潜力,并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因子确定的权重作为修正系数对得到的理论潜力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在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方面,采用以人口容纳的能力为依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在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测算方面,采用调查和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影响工矿废弃地整治为宜耕类土地的主要因子,采用Liebig最小因子定律确定工矿废弃地整治为宜耕类土地的最低条件,统计符合最低条件的工矿废弃地面积作为复垦的潜力。在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测算方面,采用地形坡度和距离农村居民点距离的远近两个主要因素来统计后备资源中作为宜耕类土地的面积,并根据两个主要因素确定不同区域的综合修正指数,并用综合修正指数对潜力面积对潜力面积进行修正。潜力分级方面,采用综合考虑新增耕地系数和新增耕地面积的方法对各乡镇的潜力大小进行分级。(2)根据分析和测算,介休市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为708.5公顷,农用地整治质量潜力为75583453.48千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为2652.1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为243.99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为134.38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为2020.18公顷。介休市土地整治潜力巨大。(3)农用地整治质量潜力远大于农用地整治的数量潜力。今后农用地整治工作的重点应从单纯增加耕地数量作为唯一指标转变为提高农田质量和完善已有耕地的耕作条件和设施,使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成为今后农用地整治的重点。(4)现阶段介休市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较分散、利用程度还不够集约。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有4557.77公顷,而经过自然社会的因素修正后的潜力2652.19公顷,占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的38.1%,义安镇,潜力面积1209.94公顷,潜力系数达到71%。地形和区位条件都较优,农村居民点的利用比较粗放,在农居点的整治次序中应考虑对其优先进行整治。(5)城镇工矿用地的整治潜力较小,且整治为耕地的难度较大,投入较高。但应按“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以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使土地体现出其生态、经济和社会的综合能力。(6)在测算和分级的基础上,对介休市进行土地整治潜力分区。从介休市西北到东南依次可划分为城镇整治潜力区、农村整治潜力区、复垦开发潜力区和生态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