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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新城区不断拓展,城镇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如征地矛盾、就业安置、农民市民化问题、城市规划建设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等等矛盾。各利益主体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分歧、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将难以整合城郊农村的社会资源,延缓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同时还会诱发城郊利益受损的村民对党和政府的离心倾向和不信任情绪,导致社会的不和谐,增加社会管理的难度。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解决上述矛盾,是摆在政府推进农村城市化面前的一个难题。作为众多利益主体之一,政府在这个利益格局中采取什么样的角色和定位,如何处理政府利益与其他利益群体的相互关系,如何保证利益的公平性等,将影响政府在利益格局中的公信力和主导效力。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征地补偿、集体资产处置、经济体制与管理体制改革等是其中发生深刻利益变动的主要方面。但现有研究在相关方面尤其是有关政府在利益整合中的定位、作用、推进机制和实现途径方面缺乏足够的支持。国外学者在土地的征用补偿方面提出了多种理论并使得政府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法律程序,但由于国情的差别对中国农村城市化的具体实践参考不足,而在集体资产处置方面国外基本不涉及到此类问题。国内研究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但对土地征用环节中的多个利益主体的整合、如何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存能力以及如何发挥政府在利益协调中的主导作用等方面涉及较少。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面,我国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尚不健全,也无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相关理论探讨也鲜见于相关学术刊物。
因此,如果能选择一个农村城市化的成功个案,在相关方面进行研究,寻找其中的规律,将可获得较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于是,本研究选择了北京市朝阳区大屯乡在1993年至2003年间的城市化改造过程作为研究对象,采取回溯分析的方法,以大屯乡的城市化进程为背景,以利益整合为切入点,考察了大屯乡在城市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土地征用和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利益主体格局及他们的公同利益及分歧,归纳出大屯乡政府对多元利益整合的实现途径,对城市化进程当中政府在多元利益整合中的角色、定位、作用机制和实施途径进行了剖析。得到以下四点主要收获:
一、突出利益和利益整合在城市化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城市化过程导致社会资源重新积聚和分配,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必然出现,从而使得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整合成为农村城市化的关键。大屯乡政府及基层党组织在大屯乡城市化的过程中,在提供基础设施、处理集体资产及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失地农民上等不但实现了对共同利益的普遍追求,而且在城市化过程中协调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对多元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进行了整合,有力的促进了大屯乡的城市化进程。
二、可将利益整合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应用到城市化过程中,并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利益整合分析的基本框架。框架包括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形式以及利益的整合机制等。比如在大屯乡城市化进程中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有:地方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居民等,从而形成多元的利益格局;他们之间存在着“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共同利益。
三、以利益整合为切入点,选择利益整合相关的多维形式,通过考察大屯乡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利益主体格局及他们之间公共利益及分歧,归纳大屯乡政府利益整合的机制、具体形式和效果。包括市场整合、政府整合、组织整合机制,也包括建立利益诉求渠道、资产处置规范、利益保障机制、强化地区党建、整合思想意识、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和政府监督管理机制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由此提出一些可资借鉴的建议。
四、政府在城市化过程的角色和定位,即不是完全利己的“经济人”,也不是完全利他的“公共人”,而应当是借于两者之间的“复杂人”。在大屯乡农村城市化的过程当中,乡政府具有多种角色,而在多种角色之间相互存在着冲突,一是“村民当家人”角色与“政府代理人”角色的冲突。二是“经济人角色”与“公共人角色”的冲突。为了平衡不同角色的利益,大屯乡的重要经验就是通过找出共同利益,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城市化中的问题”。
以上对利益和利益整合在城市化进程中重要意义的揭示、提出利益整合分析的基本分析框架、归纳利益整合相关的多维形式、机制、具体形式和效果,以及对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和定位提出自己的理论思考,也正是本研究的创新之处。这些分析和思考,理论上弥合了关于政府特性的传统的两极化假设,并为以后的国家制度设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