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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随着我国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与《体育法》中明确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实施教育”;“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体育活动”。这就要求体育教师要掌握残疾学生锻炼身体与补偿身心缺陷的基本方法,拥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而当前北京市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所具备的素质能否适应现在教学的要求,满足学生的需要,这也关系到特殊教育的发展和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程度。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通过对北京市23所特殊教育学校的45位体育教师的性别、年龄、教龄、第一学历与基本素质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缺乏专职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高学历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所占比例不高,教师的年龄呈年轻化发展趋势;体育教师性别比例失调;(2)北京市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思想素质整体水平较高。体育教师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事业心,但对目前教师的社会地位与福利待遇不是很满意,职业荣誉感与成就感不是很强,献身特殊教育事业的决心不强,工作的动力大多源自生存的需要。(3)北京市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心理素质比较稳定。体育教师的表现能力与心灵感悟能力比较强;体育教师的意志品质一般,情绪的调控力不是很强;体育教师的适应能力不是很强,角色转换比较慢。(4)北京市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知识素质偏低。体育教师的公共基础知识比较弱,专业技能与专业基础知识比较匮乏,特别是法律、特殊教育心理学、科研方法掌握的不好,对特殊教学技能掌握的也不是很好。(5)北京市特殊教育体育教师能力素质水平中等且发展不均衡。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好;教学能力一般,能够根据学生的特殊性与生理特点制定教学计划,进行课堂设计与诊断评估;但是教师的科研能力比较差,有关特殊教育的论文撰写数量太少,进行自我学习、收集整理文献的能力不强,课题的研究与科研方法的运用也不是很理想。(6)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职前培训、入职培训、职后培训相脱离。此外,本文就目前的现状进行了较为客观的分析与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就未来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职前培养和在职体育教师的职后培训,提出了科学、合理、有时代特色的建议,以期加强和提高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为建立与健全高校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培养机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