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践形式,至今已经走过了三十余载的历程,农村社会实现了不同于传统乡规民约的自治。村民自治包含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民主决策则是村民自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村级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村级民主决策提高了广大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二是调动了村民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三是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村民的意愿得到了合理表达、四是村民利益得到了保护、五是从而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三十余载的民主决策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精英主导型民主决策、全民表决型民主决策和协商一致型民主决策,民主决策逐步走向多元化,促进了乡村社会治理多元模式。村级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成果颇丰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发展困境。由于乡镇作为外部力量过度干预、缺乏自治传统以及村民自治意识低、村干部自身定位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村级民主决策依然存在诸多现实问题:基层政府对村级事务的过度干预、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热情低下、普遍存在村两委“代民决策”现象。为保障村级民主决策真正为民决策、让民决策,应该从政府维度和村民维度作出全方位的努力。政府维度:一是加强民主决策中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力和公信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决策程序建设,三是加强民主决策中人民群众和媒体对乡镇党委政府权力的监督。村民维度:为提高广大村民在村级民主决策中的地位一是大力发展经济为民主决策提供保障,二是发展协商民主培育协商文化,提高广大村民的政治素养与参政热情。否则,村级民主决策将无法真正由民决策,村民自治也将流于形式化。展望未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完善需要民主制度与科学技术的有机结合,民主决策的理想形式应该是基于民主——科学的协商民主决策模式。文章以案例分析的方法,以烟台市莱山区农村社区为例力求梳理出村民自治中民主决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基于治理理论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村级民主决策的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