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876年,日本以《江华岛条约》强迫朝鲜打开国门,后欧美列强也纷纷与其立约通商,朝鲜半岛全面开港。清政府素来重视朝鲜半岛的地缘政治意义,故而改变了一般不干涉藩属国内政外交的传统,有意强化中朝两国关系,并签订了《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这个章程是中朝两国关系史上第一个具有近代意义的条约,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章程对两国的通商贸易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规定两国互派商务委员至对方国已开口岸办理通商交涉法律相关事务;废除传统边市,准许两国商民自由往来,在彼此已开口岸租地建屋、售卖货物,并可入内地采办土货;解封海禁,允许海上贸易;禁售鸦片武器;招商局派船定期往返上海仁川;中国兵船定期巡逻朝鲜海域,以资捍卫等。 该章程的签订,以条约的形式强化了传统的宗藩关系。章程开篇即明确了两国的宗属关系,指出该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不在其他各国一体均沾之列。中朝两国分别派驻商务委员,允许商民至内地游历采办,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贸易往来。清政府利用宗主国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朝鲜的经济、财政、金融、贷款,从而有力地抵制了日本的扩张,反过来有促进了在政治方面对朝鲜的控制。与此同时,该章程的许多条款规定又对原有宗藩关系体制有了一定的突破。在章程的签订过程中,清政府官员详考万国公法,从中择取既不违背宗藩关系又适用于西方各国近代外交惯例的规范,可以说这个章程的签订是两国关系从传统的朝贡关系体制向近代条约关系体制的重要转化。此外,该章程的签订推动了两国的近代化发展。两国通过章程的相关条款对西方外交惯例、法律诉讼、海关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对世界局势变化的也有了新的认识。最后,章程签订后,两国贸易额连年攀升,但清朝在两国贸易中明显占优势地位。尽管如此,在清朝对外贸易总额中中朝贸易所占比例不足百分之一。由此可见,该章程的政治意义远超过其经济意义,清朝意欲通过在朝经济利益的扩大,从而加强对朝鲜内政外交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