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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价信息的重要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权利人通过严格的保密措施能够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垄断使用某种信息资源,获得高额的经济利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开发和使用的频繁,社会传播手段与间谍技术的广泛存在,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日益增多,侵权的形式日益复杂,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竞争中信息开发者或持有者对于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财富的利益,遂成为法学研究的新课题。
商业秘密的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其二,违法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包括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以及负有保密义务下获得,即明知或应知其所获得的信息是一项商业秘密而披露或使用它;其三,恶意转得商业秘密,即明知或应知转让人违法披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仍然接受并使用或者披露。
由于商业秘密接触者和利用者的不一致,在获取、使用、转使用三种侵权形式中,都可能存在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二人,和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间接关系的第三人,他们的行为虽然导致了商业秘密的损害,但是二者之间却可能存在复杂的相互关系,有共谋、无共谋,故意和过失混和,引诱他人侵权等等,商业秘密的侵犯和救济在涉及二个以上的侵权者时应当如何分清各自的违法性和责任,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也是商业秘密保护中亟须解决的新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在侵权行为中不同主体各自的主观目的,各自行为上的差异,以及导致商业秘密损害结果上不同的因果关系等,对商业秘密侵权第三人进行了概念的界定、种类的划分,行为特征的总结,以及结合司法案例具体分析,进而更好地认识和确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