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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1)”。再次强调了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发展壮大特色农业对于整个县域现代农业的转型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积极探究县域特色农业发展中政府、市场及农户之间的互动关系,不仅关系着特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关系着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四川县域丘陵地区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四川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壮大县域丘陵地区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着四川农业的转型升级,也关系着四川农村地区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给传统发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四川丘陵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整个农业转型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特色农业作为一种新兴现代农业在发展的过程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市场化水平低、产业链普遍较短、适用技术难以更新、知名品牌难以形成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到了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对县域经济的突破发展造成了很大障碍。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县域特色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妥善的处理好政府、市场及农民之间的关系,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机制。目前,四川丘陵特色农业主要是以“公司+合作社”或者“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存在,这一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政策强引导、公司运作重营利,农民在整个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亟待提升。典型的表现:特色农业项目在基层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共谋,项目排斥受益农户;企业在农业项目运作的过程中追逐利益,与农户争利,农户利益空间受到压缩;政府在发包项目的过程中,扶持龙头企业突出,对小微涉农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导致了特色农业项目在基层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政策目标的偏离;另一方面,这样的特色农业发展模式也逐渐的对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结构、方式、对象、机制等产生了重大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实现丘陵地区县域特色农业的发展,一方面不仅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特色农业发展政策,保护和整合特色农业资源、完善农村及新型农业基础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加强农业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妥善的处理好政府、市场及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突出县域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发挥市场在特色农业发展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作出发展县域特色农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现实突出问题,结合以往研究,建议: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各主体作用。政府在发展特色农业的过程中重要明确自己的职能与角色定位,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积极为县域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形成特色农业较为完备的农业发展支撑体系;企业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发展农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一般农户的利益,“让利”于农民;农村合作组织在获得政府支持的同时要,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于一般农户要通过发挥物质资本来改善发展基础,通过智力资本来提升发展的潜能,通过社会资本的培育来整合其合作最基础。二是强化利益联结,提高农户受益水平。针对农户参与的主动性不高、参与项目的能力不足等问题,要在尊重农户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制度规范,平衡主体利益关系,满足各方需求。三是规范项目运作,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针对基层政府官员、村干部、乡村经济政治精英等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利益共谋,农民利益遭受挤压问题,需从参与观念、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扩大农民在项目运作中的获得性,实现从项目计划、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到项目反馈整个过程中各群体参与的公开性、透明性、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