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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对于繁荣市场,拉动经济增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保证公司能够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政府从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同层面,对公司的设立、经营、变更、解散进行了全面的规制。在整个公司制度体系中,公司的登记公示制度便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到2013年的公司登记制度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公示制度不断进行着调整和完善。不过,由于公司登记公示制度作为诸多公司制度中的基础,其调整会产生一连串诸如公司资本制度变化、公司登记责任变化等等的连锁反应。那么分析我国现行公司登记公示制度存在哪些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便成为整个公司登记公示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的创新点,笔者归结为两方面:首先,论文严密结合公司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和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以公司登记公示制度的私法价值为核心进行论述,从而反映出公司登记公示制度的制度价值,以及我国传统公司登记公示制度中存在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原因。其次,针对公司登记公示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通过在天津市工商系统开展调研,从而运用实证研究方式开展研究,在保证内容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同时,结合实务部门的需要,研究针对现行公司登记公示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本文紧密结合我国传统公司登记公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重点,并且通过对事务部门的调研,对公司登记公示制度的问题和改进方法进行综合论述。本文的主要观点在于:以公司登记公示制度的私法性为核心,对于公司登记公示的内容和方式进行适当调整,从而达到提高交易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公司登记公示制度进行宏观论述,介绍公司登记公示制度的性质与核心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传统公司登记公示制度的内容与缺陷,对于传统公司登记公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第三部分通过对公司登记改革中改革试点地区公司登记公示制度改革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新《公司法》,从中找出可借鉴参考之处,以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对登记公示制度提出笔者个人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