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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我国农业领域引入风险投资以来,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2001年《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出台及2003年《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的颁布,各类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纷纷涉足风险投资领域,逐渐形成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2003年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参与主体由早期的政府部门单一化,转变成为包含国企、外企、民企等在内的多元化,本文以发展模式为切入点,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分为政府背景和非政府背景发展模式两条主线,政府主导、国企主导、外企主导和民企主导模式四条分支,通过案例分析法与定性分析法,对其典型成功案例进行分析。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两种发展模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不足。本文介绍了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归纳出这两种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和现实作用,结合案例总结出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背景发展模式政府干涉过渡、出资比例高效率低、中介机构作用不突出等;非政府背景发展模式风投机构多而杂、内资分散外资集中、倾向投资项目中后期、对政策依赖性强等。这些问题说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在借力风险资本方面明显不足。为积极响应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战略,本文提出了适合我国经济大国与农业大国基本特征的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发展模式,即“政府引导+政策性中介服务+风险资本+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模式。本文不仅从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新的发展模式,而且进一步分析了其所需依托的政策环境,包括制定专门针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保护性条款、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等。因此,本研究对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对于政府部门探讨如何提高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支持效率、制定鼓励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