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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装箱运输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步入了快速增长通道,年递增速度在30%以上,可用“跳跃性”增长来形容。外国班轮公司因而纷纷抢滩我国的一些重要口岸,造成我国集装箱班轮市场的供求不平衡,并诱发了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运价剧烈、大幅度波动,运价问题成了“烫手山芋”。我国航运企业及外贸货主均成为运价战的大输家,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运价报备制度应运而生。 我国的运价报备制度试点实施仅四年时间,我国实施运价报备制有其特有的形式及特点。基于集装箱运输市场的竞争状况,我国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初衷是考虑到及时规范航运市场价格的要求,但却使集装箱运输市场第一次有了运价信息公开化的渠道,上海航交所在运价报备中行使的政府职能虽有待磋商,但其运输市场价格协调者的作用却是十分明显,长期以来集装箱运输市场运价管理处于真空状态,运价报备制度的实施是新形势下集装箱运价管理的需要,它可以稳定集装箱运输市场运价,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运输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也是我国实施国际海运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集装箱运输市场的过度竞争及过度垄断都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防止“市场失灵”国家调控及适度干预是必要的,虽然在目前国际上“自由化”呼声日益高涨,对我们这样一个“大”而不强的航运国家并不意味着应当完全放弃保护,国家的航运政策应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原则维护我国航运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运价报备制度在美国已有八十年的历史,是美国实现其航运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它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的保护主义政策手段,通过中美运价报备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美国的运价报备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手段通过诉诸法律的政策形态、完善的操作规则、严明的处罚措施达到了相应的政策效应,其借鉴作用十分明显。 通过研究,提出以下主要对策:1.为了进一步发挥运价报备制度的政策效力,应明确运价报备制度的政策形态, 从长远看应制定相关的航运法,在其中规定运价报备制,相应制定实施细则, 提高运价报备可操作性。2.设立相关的航运价格管理机构,并明确上海航运交易所功能定位,应发挥上 海航运交易所运价协调及运价信息整理、储存、发布、检索等功能。3.运价报备的规范对象及范围应扩大到所有集装箱出口口岸的远洋运输公共承 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及班轮公会。 4.鉴于集装箱运输的特点,为充分发挥运价报备的效力,应明确运价报备的 条款。 5.发挥行业组织价格协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