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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由于没有使用构成要件要素这一概念,导致犯罪构成体系的混乱和矛盾。解决这些混乱和矛盾最基本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借鉴并引入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构成要件要素概念。借鉴这一概念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体系将得以重构。 全文约3万字,分为四个部分: 一、构成要件要素概述。该部分主要介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历史沿革及分类。构成要件要素,就是指构成构成要件具体内容的要素。构成要件理论创始人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应该只限于客观的和记述的要素,但随着德、日等国刑法学家的深入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构成要件要素中也应包含主观的和规范的要素。这一观点不断发展完善,成为现今的通说。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哪些种类,在理论上,不同的学者基于各自的观点和立场,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形式。而本文主要将其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即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其存在从外观上可以认识的要素,以及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和行为人的内心有关,其存在在外观上无法认识的要素,以及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记述的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即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在构成要件要素存在与否的认定上,不用加入价值判断,仅凭法官的解释或认识活动就能确定的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在构成要件要素存在与否的认定上,必须经过法官根据一定的规范作出一定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违法类型的和作为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即作为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是表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作为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是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该部分主要介绍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内容及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我国刑法理论相对应概念的区别等。大陆刑法犯罪构成中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及行为状况等。其中行为、行为主体、行为对象等概念与我国的危害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等概念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例如,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中的行为并不必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且一般在狭义即实行行为的角度下使用,而我国犯罪构成中的危害行为则必然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范围也不仅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预备行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刑法中有很多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刑法明文要求发生的结果却不是出于故意,如何解释才不违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呢?有学者提出,参考大陆法系的客观处罚条件概念,并结合我国的刑法理论和体系,将犯罪构成中存在的某些超出了故意的认识与意志内容,不要求行为人对之具有认识与放任或希望的态度,甚至不需要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主观内容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称为客观的超过要素,从而成功解决了此问题。 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该部分主要介绍犯罪构成中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内容。犯罪构成中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作为故意、过失的一般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和作为目的犯中的特定的目的、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中的心理过程等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在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如目的犯中的目的、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中的心理过程,其只要存在于行为人的内心即可,并不要求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这便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多种多样的主观的超过要素,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牟利为目的”、“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以行使为目的”、“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出卖为目的”等,但最主要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及不成文的主观超过要素。 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对构成要件要素的借鉴。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与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都遵循罪刑法定主义的法制原则、都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两者结构层次相同等相同之处,因此我国刑法理论在借鉴构成要件要素这一概念时具有可行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到,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与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也有很大区别,例如:犯罪构成模式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地位不同、犯罪构成的思维逻辑方式不同、主观责任的内涵不同等,因而我国刑法理论在借鉴构成要件要素这一概念时也具有特殊性。借鉴这一概念后,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将得以重构,即第一层次为犯罪构成,第二层次为构成要件,第三层次为构成要件要素。各构成要件下所包含的构成要件要素分别为:犯罪客观要件下包含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等构成要件要素;主体要件下包含犯罪主体、特定的身份等构成要件要素;主观要件下包含故意、过失、特定的目的等构成要件要素。这样就避免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内部混乱。同时,从我国刑法理论在借鉴构成要件要素这一概念时具有的特殊性可以得出:犯罪对象、犯罪结果和因果关系都是选择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刑事责任能力不是构成要件要素。由于犯罪构成具有同一性和一致性,因此犯罪形态之间的差别不在于犯罪构成的不同,而在于组成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不同,这也解决了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