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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制度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该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制度的完善,尤其有助于切实维护第三人及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将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但规定较为简单且存在缺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外国诉讼第三人立法的介绍,与我国进行比照,从第三人的分类入手,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确认标准、参诉方式等进行了逐类探讨,提出改建、完善意见,提出重构我国第三人制度的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