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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三农”问题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所在。中国要发展,必先解决“三农”问题。 本研究首先对税收与经济发展基本理论和发达国家的涉农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其次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农税收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对现行涉农税收制度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并分别从税收制度整体和具体涉农税种两个层面分析了现行涉农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涉农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设想和配套措施。 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农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涉及农民群体、农业生产和在农村地区征收的各种税收法规的集合。通过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等税制要素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较为合理的涉农税收制度,对于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和调控作用十分重要。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是深化中国涉农税收制度改革的捷径。本研究分别考察了美国、法国、加拿大、德国、日本、英国涉农税收制度的基本特点,总结归纳了其对改革中国涉农税收制度可资借鉴的有益成分。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主体税种的设立基本相同,具有税种数量多、覆盖范围广的特点。在涉农税收制度方面,发达国家对农业的税收不是借助独立的税收体系,几乎都没有设置农业方面的专门税种,而是将农业税收制度内容分散于税法体系的流转税、所得税、土地税或财产税等各个税种之中。发达国家注重各税种间的协调配合,突出税收制度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使税收制度成为协调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 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农税收制度随着整体税制的改革不断变化发展,按照主体税种的不同,将中国涉农税收制度划分为以农业税为主体的涉农税收制度时期(1950-2005年)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涉农税收制度时期(2006年至今)。通过考察研究发现,以农业税为主体的涉农税收制度时期实行的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税收制度,对农业由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税,对工商企业由税务部门征收工商税收,农民税收负担较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涉农税收制度时期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制度,城乡税制一体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农民的间接税收负担依然较重。 模糊综合评价分析法是以模糊数学为基础,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总体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适用于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本研究在充分借鉴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构建了评价涉农税收制度合理性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保障财政收入、促进“三农”发展、公平、效率和征收简便5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分别确定指标的权重,根据李克特量表设定包含5档评语的评价集合。基于调查问卷数据进行模糊综合评价分析法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保障财政收入和方便征管原则上评估结果为一般合理,在促进“三农”发展、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方面评估结果为比较不合理,在涉农税收制度整体上的评估结果为比较不合理。 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现行涉农税收制度存在重城轻乡、调节收入分配能力较差、税收体系不完整和优惠政策不合理等问题;在增值税、消费税等各涉农主体税种上也分别存在一些问题。 涉农税收制度改革应该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立足国情、涉农轻税、注重各税种间的协调配合等指导原则,中国涉农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进程分为近期和长期两个阶段。近期目标是整体上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按照税收的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现行涉农税收制度进行局部调整,实现部分税种的初步统一,进一步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长期目标是借鉴国际上主流做法,按照农民获取的收入、拥有的财产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或消费行为,将“三农”纳入相应的税收体系,最终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 立足中国农村实际,着眼未来“三农”发展要求,制定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主要涉农税种改革的具体建议。在增值税方面,将增值税延伸至农业,根据农业生产者的规模制定差异化的征管方式,设定起征点制度;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统一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并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减免增值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持续推进个税改革,近期将农业生产经营所得纳入征收范围,逐步推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规范费用扣除项目。长期以实现家庭综合申报、优化累进税率结构和逐步引入负所得税制度为目标。在房产税方面,分地区、分步骤的将房产税征税范围扩展为在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房产,根据房产占有的多少及总价值的高低以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统一的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结合我国实际,考虑到现行涉农税收制度的不完整性问题,为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强化税收调节经济发展、调控收入分配的作用,可探索开征土地使用税和社会保障税等新的涉农税种。 税制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实现既定目标,需要完善税收立法、改革税务机构、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多项配套措施并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