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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指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具体的历史情境,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进行的实践活动的总称。正是在此实践的推动下,中国取得了令世界震惊的辉煌成就,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令国人担忧的问题。从学理上,适时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逻辑进程,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趋向,是当代中国学者不可推卸的理论责任。综观国内外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实践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虽然众多学者在学理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行剖析并发表诸多可喜之成果,但从整体上看,这种研究依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即对其概念、范围以及分析模型的学理化探析依然不足。因此,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研究,应当成为当代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点。而建立一个相对明晰的分析框架是对其进行深化研究的基础。选择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形态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的哲学基础,不仅因为它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由于两者具有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宏观视域。正是在两者的辅助下,“结构—形态”分析框架才得以建立起来。运用这一理论框架,不仅能够分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构性要素(“政府”、“思想”、“市场”、“人民”和“自然”),而且能够划分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演进的基本形态(“政府主导”形态、“市场取向”形态和“人民主体”形态)。正是在这一分析框架的透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演进过程才得以清晰地呈现出来。随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开始逐步推进。在面对1978年前后社会呈现的“人的依赖”的生存状态、“权力化”社会运行机制以及国家富强的发展主题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要采取“政府主导”形态,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平稳而快速地进行。政府主导型实践,是指在实践的结构性要素中,党和政府处于突出地位,并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具有“政府主导”特征的“赶超战略”的设定,另一方面是体现“政府主导”的实践措施,如树立权威的政治建设、体现“政府主导”的思想建设、以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的经济建设、顾全大局的社会建设以及管制型的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在此实践的推动下,中国社会出现了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逐渐分离、社会活力突显及人民群众的主体性逐渐萌生的积极效应,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如腐败现象增多、经济秩序紊乱、贫富分化显现以及利己价值观的泛滥等负面影响。在1992年前后,随着“物的依赖”生存方式的初显、“市场化”社会运行方式的登场,以及提升效率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主题等状况的出现,市场机制的力量开始显现。同时,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形态会随之转变,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状况,此即“市场取向”实践形态的出场。市场取向型实践,是指“市场”因素在实践结构的诸因素中处于突出地位,发挥着突出作用。这不仅表现为具有“市场取向”特征的“赶超战略”的出现,而且也表现为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实践措施,即确立市场地位的经济建设、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思想建设、服务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建设以及反映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文明建设。这种实践形态不仅带来了社会领域的突显、非对称结构的形成以及人民群众主体性的提升等正能效应,而且也造成了腐败现象加大、经济乱象频生、贫富分化加剧以及主导意识受到冲击等诸多问题。在2002年前后,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发展状况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能力依赖”开始显露、“公民参与”运行机制的初显和“以人为本”成为发展理念,这意味着人民主体实践形态应然登场。人民主体型实践,是指随着人民群众主体性的逐渐形成,人民群众在实践结构中处于突出地位,进而人民群众的生存和生活也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它不仅表现为具有“人民主体”特征的“赶超战略”的设定,而且也体现为具有“人民主体”走向的实践措施,即注重公民参与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建设、体现人民为本的思想建设、体现人民主体价值的经济建设、反映人民主体导向的政治建设以及体现“以人为本”的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在这种实践的推动下,中国社会的领域分离趋向逐渐显露,整体布局逐渐成型以及人民主体性进一步提升。同时,这一实践也带来许多问题,如政府职能的“越位”、经济领域问题难以解决、社会领域问题逐渐增多以及虚无主义思潮的泛滥。在当代,随着中国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逐渐分离,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的、相辅相成的态势正在形成。从理论层面看,这种态势的形成不仅能够有效地化解“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引起的诸多问题,而且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应有权利,促使社会持续均衡发展。而在当今中国,由于政府权力过大、市场发展的不充分以及公民社会的不成熟,三者还难以形成一个合理化的发展模式。这也成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实践之发展趋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