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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流人问题的研究成果渐多,但主要集中在清代,而对唐代流人的研究相对较少,盖因清代历史较近,各种历史资料保存完好;而唐代历史悠远,有些史料或已湮灭,给研究带来客观的障碍。但是唐律体制完备,是后代封建王朝的法律蓝本。其中关于流刑的规定极其完善,而且,唐代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不断。正是由于封建法网的严密,政治斗争不断,大批异己被铲除流放,因而唐代历史上便产生了大量的流人,其数量在封建社会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鉴于此,笔者对现存唐代史料予以爬梳,就唐代流人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论文的第一部分是流人概念的再界定。流人的概念向来混淆不清。在唐代,流人既指“犯宪章,遭苛政”之人,又可指因天灾人祸而迁移之人。现今亦有的学者将之宽泛化。其实,流人就是触犯刑法(流刑)之人。流民的迁徙,主要是自发行为,他们仍有人身自由。左降官与流人虽有相似性,但其仍是政府一员,非朝廷警防对象。战俘或易地安置,归为编户,或配隶军队,继续效命朝廷。因此,流民、左降官、战俘等均不是流人。 第二部分是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来讨论唐代流人的时空特点及成因。在尽可能地占有资料的基础之上,结合唐代的经济、政治、军事形势,反映出北方流人的分布与战势密切关联。西北地区应有大量流人存在,只因战争关系,史料湮灭,无从考述。安史乱后,河北诸镇实已独立,因而未见流人分布。中晚唐时期北方天德军则是另一流人集中地。南方则主要集中在岭南、剑南、黔中等道。剑南由于经济政治地位的变化,其后期的流人明显少于前期。而岭南无论前后都是流人集中地。 第三部分讨论流人的流放原因。政治上谋反叛逆,自是严惩不贷。为预防犯罪,亦是诛连甚广。倚于统治者的这种心理,争夺权益者借助诬反之狱,便可较彻底地把对手及其亲近排挤出权力中心。因而,争权夺利便产生了大量的流人,而且,这个过程也反映了唐政府政治的消长轨迹。治贪惩污、维护礼教等也产生了一些流人。 第四部分利用文献勾稽出唐代的流人管理制度,初步探讨了流人的生活,并概要的分析他们在边地的作用。政府对流人的管理,在发遣、行程、居作、流放期限、流人入仕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执行中却经常违反法律规定。这反映了封建特权对司法的践踏与粗暴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