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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旨在解决供应链内资金不足企业的融资问题,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的重点领域。贸易信贷作为下游企业最重要的短期融资手段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贸易信贷允许零售商延迟支付产品订购款,供应商充当“银行”角色,从而有效缓解供应链内部的资金约束问题。随着贸易信贷的广泛采用,它如何影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研究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贸易信贷对供应链上下游的不同影响产生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方案对问题予以解决。针对贸易信贷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本文提出带有优惠条件的贸易信贷契约。该契约能够刺激零售商增加订购量,从而实现供应链协调。与传统的数量折扣契约相比,该契约的实施能够兼具弹性和灵活性。此外,带有优惠条件的贸易信贷契约天然带有融资的功能,这使得该契约可以适用于资金受限零售商所在的供应链,这是大部分传统契约无法实现的。当供应链内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带有优惠条件的贸易信贷契约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但是它依然能够提升供应链的绩效。针对贸易信贷造成供应商资金约束的问题,本文提出两种方案予以解决。首先,提出零售商担保融资模式。该模式下,零售商有责任为供应商偿还债务本金,而供应商只需要偿还债务利息。这种信用担保模式改变了银行评估贷款风险需要考虑的因素,从而更多地将零售商的风险纳入评估模型中,因此这种信用担保具有风险传播和共担机制的特点。本文研究发现,相比于传统信贷模式,银行在担保融资模式下并不总是向供应商提供更低的贷款利率;零售商担保模式会刺激供应商向零售商提供更优惠的贸易信贷契约;零售商是否提供担保根据供应商的初始资金和风险的不同而不同。研究发现,在特定条件下担保融资渠道能够同时有利于供应商,零售商和银行,有效提高供应链效率。其次,提出供应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短期现金流。本文研究发现在应收账款保理中,无论是零售商还是供应商都会面临破产风险,并且供应商更容易遭遇破产。当供应商需要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供应商的实际产量和银行期望的产量并不总是保持一致,且两者的产量变化趋势相反,即供应商的实际产量随着初始资金的增加而递减,银行期望的产量随着初始资金的增加而递增。此外,研究发现通过融资利率或者信贷配给制度都能够使银行有效约束供应商的决策,但是受限于实际情况,信贷配给制度更容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