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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社会产品及服务的分类中,通常是根据产品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其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因为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所以人们的消费中可以搭便车;同时还有非排他性,供给者难以从中获益,所以没有私人愿意提供这种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由政府来负责。
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有些产品可能只具备了竞争性和排他性中的某一种特性,而不是二者都有或都没有,这种产品的供给问题就变得相对复杂了。另外,除了可以对单个企业的产品以及单一的产品和劳务进行分析外,还可以对由若干个企业组成的行业或者若干产品组成的产品群进行分析,这时的分析通常就不像对单个企业、单个产品那么简单了。
在金融业中,某项具体的金融产品可以通过收费决定由谁享受,此时它是有排他性的。当它正在被某人享受时,其它人是无法同时享受的,这就是金融产品的竞争性。但由整个金融业提供的良好的金融秩序、安全的金融环境、快捷的资金流动和清算,却是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这种正的外部性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全社会资金运动的中心,具有其他产业所不具备的巨大外部性。所以在传统的分析中,如何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有效地防范风险,人们往往把目光投向监管。
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由于其构成的复杂性、利益的多重性、操作者的经济人特性,使政府的目标往往偏离公众的利益,政府经常成为被监管者的俘虏,导致普遍存在的政府失败。尽管世界各国都建立了庞大的监管体系,但金融危机没有被消除,反而在近20年频繁发生。
政府失败使人们开始把眼光从统治、监管转向治理。
“治理”一词在近二十年来已经成为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里非常热门的一个词汇,几乎无所不在。从其涉及的范围看,小至公司的运营、管理与组织架构,大到国际关系、国际事务,都有与治理相关的话题。
综观各种有关治理的分析,可以看出一个比较明显的缺憾,那就是缺乏对某个有特定属性的行业的研究。比如公司治理,就是以市场中最基本的细胞--公司为研究对象的;地方政府治理,是以地方政府和地方事务为对象进行的研究;对国际事务的治理研究,则以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务的协调与处理作为研究对象。但对应该如何在金融业这样一个有特殊性质的行业中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却缺乏足够的重视,缺乏相应的研究成果。
运用一个新的理论分析架构,对金融业的风险防范、管理运营进行分析是非常重要而迫切的。
从理论研究的现状看,已经为展开这项研究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1公司治理理论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研究范式,由所有者治理转向利益相关者治理,关注的焦点也由股东利益转向其它主体的利益。
2在现代社会网络化、信息传递电子化、公民素质极大提高的背景下,协商而不是统治正日益成为主流的利益协调机制。
3金融监管失效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识到,从资源配置、运行成本、监管者动机、实际情况等多个方面与角度都可以得到证明和解释。
4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资源的配置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市场-政府二元论,而正在转向市场-社会-政府三元论,社会组织、各行业的利益相关者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增大,正成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行业治理就是社会对资源进行配置的重要方式。
本文共分为七部分,导论和研究的正文。
在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选题的意义,并且介绍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治理理论,定义了金融治理、监管等在后续研究中会多次涉及的概念。
第一章主要对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监管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从公众利益、金融脆弱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角度对监管的需求。然后又从生命周期、管制供求、公共选择、监管成本等方面分析了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者的经济人倾向,信息不对称、时滞,以及对监管者没有监管的现实必然导致监管的失败。在分析了监管失败之后,又对更广泛意义上的政府失败进行了分析。因为政府的目标是多元的,代表政府的主体是多元和多层次的,政府的多个角色之间是冲突的,所以政府失败是更为广泛存在的现象。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治理理论的兴起的理论基础。在当代政治生活中,各种活动的复杂程度日益加深,政府的行政能力受到人们的普遍怀疑,贫富悬殊加剧导致的社会阶层分裂,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大大降低。从政府行动的实际效果看,确实也难以令人满意。而相对于此,网络的兴起、政务公开化、信息流动的快速化,使得人们的生活与过去大不一样。于是公民社会理论再度兴起,多中心治道、协商机制成为人们生活中渐趋重要的机制。公民社会理论认为,所谓公民社会有四个组成部分:私人领域、志愿性社团、公共领域、社会运动等。构成公民社会核心价值的原则有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参与性、法治原则。在公民社会极大发展的背景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知情权、消费权、生存权、选择权等的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量的非政府授权权威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
第三章主要是运用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对金融业治理问题进行的分析。因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业通常具有高负债、脆弱性强、经营目标特殊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金融业治理与其它的行业的治理是有特殊性的。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现代治理理论认为企业是契约的组合,金融企业也是如此。而且由于金融业明显的外部性,它是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集合。金融业与“政治家”、公众隐性契约的存在,使金融企业往往会背离控制风险、追求利润的企业目标,转而走向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为政治家提供执政职能。而政治家则以政府声誉、财政补贴、注资等形式为其提供保证,结果使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观察,会发现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远比其它行业严重,存款人、借款人、监管者、公众、政府其它部门与银行间均存在信息不对称。随着银行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经营的风险信息非常分散。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则从权力、利益分配的角度考察了市场-社会-国家三元运行机制。这些分析对于深刻认识金融业在动员资源,分配财富方面的特殊作用,深刻认识由于政治权力导致的腐败对于金融安全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是对参与金融业治理的各类主体的分析。在参与金融业治理的各种主体中,近些年来发挥显著作用的是各类国际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巴塞尔委员会等,他们为金融业的发展、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提供了许多标准和指南。第二类主体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通过维权、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突破壁垒,使行业发展得到有效支持。第三类主体是中介组织,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第四类主体是新闻媒体,媒体作为无冕之王,通过报道、分析、传播、发表等形式,可以行使监督权力,使各种违规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从而降低金融领域的风险。
第五章是对治理机制的设计。良好的理念需要有具体制度保证。与上一章的主体分析相对应,本文认为以下四项机制是金融业治理非常重要的:信息披露机制、国际协调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举报机制。这些机制中信息披露机制是基础,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其它的机制都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国际协调是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有效机制。行业自律则是行业内相关机构通过自发、自觉的行动,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从而控制风险的制度。举报制度则是通过发挥员工、客户、其它知情人的作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这些机制共同构成一个强大的治理系统。
第六章是对我国金融业治理机制的改进建议。通过对信息披露、国际合作、行业自律、中介监督、举报等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治理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行业自律、举报等方面。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创新点一:界定了“金融业治理”的概念,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因为任何理论研究的前提就是有明确的研究边界,有清晰的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否则就不可能进行科学规范的研究。创新点二:将以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为主的公司治理理论扩展到行业治理分析中,尤其是对有着明显的特殊性的行业进行分析。在传统的关于金融体系安全的分析中,往往把关注的焦点定位在监管、定位在政府活动上,但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政府也是一类有私利的经济活动主体,他们往往会以“公利”的名义牟取“私利”,监管失灵、政府失灵是不可避免的,而治理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可选之策。创新点三:对于治理机制的构成进行分析与设计。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为实践提供指导,治理理论在经济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要有具体而能履行责任的主体,本文对参与治理的主要主体和重要机制进行了设计。创新点四:对于我国金融业的治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使突破监管机制,建立治理机制有了坚实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