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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行为及其关系一直是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当前,股权集中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国内外研究大多以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关注大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认为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性地位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害。但是委托代理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大股东支持行为以及中小股东的持续投资热情。因此,本文以生态学中的共生理论为基础对大小股东行为及其关系问题进行研究。
首先,本文对运用共生理论分析大小股东关系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从理论上确定大小股东之间存在共生关系,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行为关系满足生态学共生现象的判定条件。在此前提下,分析了股东共生系统的三要素并对股东共生模式及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阐述了股东共生系统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进而,结合博弈理论,探讨了大小股东的共生模式类型,认为大小股东的共生模式为互惠共生,但当前阶段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大小股东共生模式是偏利于大股东的非对称互惠共生状态。为了比较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东共生模式,本文提出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现金分红情况、大股东违规行为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共生模式的标准。
其次,本文从股东共生单元的特征(内部因素)和股东共生环境的特征(外部因素)两大方面对股东共生模式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股东共生单元的特征包括:控股股东性质、股权制衡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等。股东共生环境的特征包括:上市公司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注册会计师监管等。进而,本文选取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72家机械制造业上市公司,构建股东共生互惠程度指标对共生模式进行评价,然后运用统计学方法,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共生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检验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机械制造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时大小股东共生互惠程度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东共生互惠程度正相关,公司规模与共生互惠程度正相关。而独立董事比例、股权制衡度、注册会计师监管与共生互惠程度相关性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