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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不但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影响到城市规划发展的进程,还造成了市民对政府决策满意度的降低。由于城市规划是一种服务于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实现一套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长远目标,它提供未来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切身福祉及生存环境,所以在此领域中引入听证会制度具有很大必要性。
文章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研究了西方听证会制度的形成背景以及法律框架,阐述其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意义。从而引出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
第二部分分析了引入听证会制度在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价值体现。通过归纳我们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听证和准司法听证在城市规划领域所具备的相对应的功能,提出引入听证制度不但可以提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途径,培养增强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和技能,还使公众成为社会利益的代表,符合城市规划的最终目标。
第三、四部分通过概括我国城市规划听证制度的框架以及实例分析归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炼先进国家听证会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运用中的经验。
第五部分中,在借鉴国外较成熟的城市规划听证会的经验之后,结合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具体实际情况,提出了可操作性较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规划听证会制度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