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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成文目的和基点是探究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其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关系重大。证券市场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也是证券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但是,由于证券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大股东的持股优势等原因,中小投资者成为证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其权益常常被侵害。因此,强调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有着积极地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差异的问题,改善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状况,推动了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然而,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完全解决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侵害的问题。在进入全流通的过程中,大股东的行为发生了新的变化,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博弈关系依然存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大小非”的解禁减持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难以绕开的坎。“大小非”的解禁减持对中国股市形成了现实的冲击,成为股市下跌的助推力。2008年,股市经过短暂的牛市后跌入低迷,投资者对“大小非”解禁减持产生非理性的恐慌,对市场失去信心。本文的成文背景是“大小非”解禁浪潮袭击国内股市,采用实证分析的写作方式,文章的逻辑结构分三层: 首先,笔者引述了三个和“大小非”解禁减持有关的案例,并分别对其分析,发现在“大小非”减持中存在如下的问题:第一,“大非”减持的操作中存在信息披露的缺陷;第二,大股东减持时有操纵市场的可能;第三,“大小非”解禁减持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压力。而这三个问题又集中地凸显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大小非”解禁减持中因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接着,笔者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理论性的阐述和价值分析,并结合文中所引的案例分析了股改后大股东因其行为的变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侵害的几种情形,主要是大股东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时可能出现的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恶意的重组收购等行为。 最后,笔者针对“大小非”解禁减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股改后大股东侵权行为的新变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主要是:建立“大小非”解禁减持的信息预先披露制度;强化对大股东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大小非”解禁减持的大宗交易机制;完备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