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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品牌战略”日益兴起,驰名商标保护问题在19世纪末期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和焦点,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1911年在修改《巴黎公约》的华盛顿外交大会上,法国率先提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问题,由此拉开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序幕。1925年《巴黎公约》海牙修订会议上增加了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但只是对驰名商标提供相对保护。1994年缔结的《TRIPS协议》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服务商标,并实行“跨类”的绝对保护,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实质飞跃,代表了当前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最高水平。1999年通过的《联合建议》,首次确立了通过国际协调方式保护驰名商标的共同标准,并就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认定因素等问题做出详细描述,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做出了新贡献。在国际公约的总框架下,各国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驰名商标保护问题进行尝试:欧洲一些国家突破传统混淆理论而提出联想理论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而后在美国诞生了淡化理论,弥补混淆理论和联想理论的不足,成为当代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前沿理论,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提供法律支撑。我国也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一系列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中增加了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研究相对滞后,在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鉴于此,作者希望通过本文中关于驰名商标概念、发展历史、保护现状及保护趋势等问题的浅析而唤起公众对驰名商标法律性质、保护意义的认识——驰名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及国际贸易竞争中承载着巨大价值,并非仅仅代表荣誉,而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同时,也呼吁我国重视对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在驰名商标权人受到侵害时,以便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第一章从驰名商标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主要阐述驰名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章就目前国际上关于商标特殊保护制度所依据的理论基础进行归纳阐述;第三章对驰名商标国际保护历史发展总结论述;第四章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现状及不足提出思考建议;第五章重点论述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构建,以期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