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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共权力主体都要为谋求合法性作出努力。公共权力主体与客体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合法性往往通过公共权力主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表现为非正式制度安排(意识形态)和正式制度安排的良性互动。在人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公共权力的主体经历了多种不同的转换形式。现代政治社会的构成通常有三个要素:公民、政党、公共权力。公共权力通常通过政党来实现。合法性是政党有效政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一个政党失去了合法性不可避免的要被历史所淘汰。政党政治合法性的本质是党群关系,其实现和特征受制度安排的内在规定。政党以何种形式产生,往往对政党合法性的诉求产生很大的影响。中国政党政治合法性不完全同于西方政党政治合法性,既有共同的规律,也有中国历史发展本身带来的特殊性。本文以非正式制度安排和正式制度安排的互动关系为分析工具,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活动(革命和执政)作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新世纪党的政治合法性的发展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理性(非正式制度安排)和社会主义制度技术理性(正式制度安排)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