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的刑法定性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orb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线上经营框架搭建的高度成熟,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直接下单而不是亲自到线下门店面对面购物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认可的生活方式之一。网购具有方便快捷、获取信息对称、沟通及时等线下购物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特别是商品购买者可以在确认收货后为商品质量和购物平台的店铺服务打分和评价,为其他的买家在购买该商品时提供参考。互联网购物平台的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等级或分数为店铺分配流量,买家的个人评价内容也会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对网络店铺经营的收益有着决定性的意义。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被买家给出差评的店铺出现了寻求有偿删除网购差评的现象。这种行为一方面破坏了互联网购物平台店铺经营的卖家之间凭各自能力获得市场的和谐氛围,给消费者错误的信息引导;另一方面擅自删改了互联网购物平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存储内容,影响系统的运行安全。此外,行为人在实施删除网购差评行为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获取网络购物平台用户的注册账号等个人信息,造成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当前有偿删除网购差评的犯罪活动猖獗,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复杂的利益链,社会危害性极大。为维护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应当妥当处理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的刑法定性问题。本文主要研究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的刑法定性的问题,共包括三章七节的内容:第一章梳理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的刑法定性存在争议的问题,并就不同争议观点进行了分析和回应。第一节依托司法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对“李俊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向旋、易彬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及“陈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等案例进行了梳理,说明了当前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对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定性上存在不同观点的现状。第二节阐释了本文支持对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进行现行刑法的适用,而否定单独设立新罪名的立场。第二章是对有偿删除差评行为刑法定性进行法理分析。第一节对当前存在的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的归罪方式进行了分析归纳,论述刑法定性存在不同观点的形成。第二节是对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刑法定性多样化的理论分析,包括有罪认定理念的促使、行为本身具有复杂性、现实情况和条件的制约、司法审判人员对司法指导案例理解不到位等。第三章论述了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的刑法定性的类型化应对,即本文的结论部分。主要思路是首先对有偿删除网购差评的主要行为方式进行类型化归纳,然后按照细化后的行为类型分别研究,得出结论。通过第一章的案例概况及第二章的梳理分析,将有偿删除网购差评行为分为两个大类:冒用买家身份有偿删除网购差评及利用购物平台管理系统删除差评。最后,论述了两大行为类型分别构成的罪名和犯罪的竞合关系。
其他文献
董事任免制度是公司治理手段之一,董事会席位之争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核心。董事会席位争夺必然涉及董事职务解除,而《公司法》对董事解任制度的规定含糊不清,特别是董事任期届满前的解除,是否可以“无因”一直未明确,存在诸多争议。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3条明确提出董事职务可以“无因”解除,即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董事职务,不需要任何理由,即使
学位
公司代表人越权行为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大顽疾,尤其在2005年《公司法》对公司担保规则进行修改以来,围绕《公司法》第16条产生的越权担保问题一直纷争不断。随着对越权担保行为研究的发展,公司代表人未经法定决议程序的专断行为被称为超越代表权法定限制的越权行为,由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越权行为类型。但迄今为止对此类越权行为效力认定的问题仍未达成统一认识。从目前司法裁判反映出的现象来看,我国对公司代表人越权行
学位
生态文明理念在我国治国理政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将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相结合。当前环境刑法只关注环境要素的“部分性”与载体作用,忽视了整体意义上生态系统,因此环境损害评估也只着眼于人类利益的损害和环境要素的破坏。由于危害评估对环境要素“部分性”及载体作用的偏重,在生态犯罪诸多罪名的量刑设置中,就出现了单一的纯数量标准认定模式,仅以环境资源法益受侵害程度来尺度量刑,而对
学位
互联网技术在我国不断取得新进展,这不仅促进了产业的优化升级,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提升,也在潜移默化里让我们的沟通交流方式产生了改变。但技术进展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我们带来了高效、便捷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网络也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以信息网络为渠道损害著作权案件频频发生,尤其是许多无营利目的侵犯著作权事件的出现,给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增加了新的困难。为应对网络带
学位
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确立和发展表现为实践先于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即使学界曾对预约合同存在价值表示质疑,但交易实践所反映出预约合同存在的正当性不容反驳。预约合同纠纷在交易实践中频繁发生,其数量之多、范围之广、争议之复杂,都表明预约合同深受交易主体的青睐,其在实践中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但预约合同的广泛运用与其法律地位不相匹配,我国以往的合同立法尚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其被原则性地规定于司法解释之中。《民法
学位
《民法典》第946条赋予了业主方的任意解除权,意味着无论物业服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可以解约的条件,业主方均可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而并没有相应的赋予物业服务人以任意解除权。虽然《民法典》对业主方的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但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及适用仍存在着诸多争议。《民法典》仅仅一条寥寥数语的关于业主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不足以应对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纠纷。随着近年来物业服务
学位
生态侵权是一种新型的侵权形式,已经突破了传统侵权对象的范畴。生态侵权案件屡见不鲜,传统的侵权责任法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目前《民法典》的出台也对生态责任作出了规定和现实回应,针对生态侵权自身特点构建生态侵权制度,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等,对更好地构筑我国生态侵权理论系统和救济环境公共利益具有深远意义,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文献整理)、定性研究方法(定义“生态”和“环境”,
学位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作品的授权模式与传播途径也与以往有所不同。网盘作为互联网技术时代的新兴产物,其出现和发展也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尤其是网盘用户利用网盘实施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作品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网络版权产业的良性发展。鉴于法律的滞后性,传统的著作权制度无法有效应对新类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为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学位
营商环境法治化是我国近年来持续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其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市场经营中体制机制性因素的完善,而商业贿赂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规制对象,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商业贿赂执法,旨在规制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收买”能够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长期以来,执法机关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持续优化,同时营商环境法治化也对商业贿赂行为执法认
学位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下简称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进入飞速增长的阶段。刑附民公益诉讼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结合体,身具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但是其程序规则规定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刑附民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的难题,制约我国刑附民公益诉讼的扩展适用,并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界。司法的公正不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