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排名中商标侵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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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商通过出售关键词为企业网站进行宣传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竞价排名的产生满足了双方的需要,是商业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竞价排名模式下,竞价人购买的关键词可以是商标,也可以不是商标,只有在关键词是商标的情况下,才会引发本文讨论的商标侵权问题,而搜索引擎商在知道竞价人侵权的情况下,对竞价人的帮助行为也可能会引发商标侵权。解决竞价排名领域存在的商标侵权问题对于我国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阐述了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研究了关键词购买者和搜索引擎商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明晰了间接侵权制度引进的重要性。
  全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竞价排名的概述,首先介绍了竞价排名的定义及特点,其次介绍了对竞价排名法律性质研究的必要性,得出了竞价排名是一种商业广告,从而明确了搜索引擎商处于广告发布者的地位,对于研究搜索引擎商对关键词的审查义务有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竞价人如何构成商标侵权,从商标性使用及混淆要件两方面进行了探讨,分析得出关键词购买者的行为只有在构成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同时存在混淆可能性,并且排除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才构成商标侵权。
  第三部分是从搜索引擎商的审查义务、主观过错两个方面来论证搜索引擎商在竞价排名中是否构成间接侵权。首先提出了目前在搜索引擎商审查义务上存在的争议,试图在相对审查义务与绝对审查义务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加强搜索引擎商的自律又能尽量不对其施加过重义务。其次分析了搜索引擎商主观过错的认定对于其责任承担的重要意义。
  第四部分是探求建立独立的商标间接侵权制度,以更好的规制搜索引擎商的侵权行为。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将间接侵权作为一种独立侵权方式,而只是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中的帮助行为,所以有些问题还未能解决,需要完善间接侵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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